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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这起案件是一起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妇女的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猥亵的四名女性中有三名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有一名是刚满14周岁的妇女。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前三名儿童中的其中一名,嫌疑人只用手抓住他的两脚分开,这种行为是否视为猥亵行为?如果构成那么嫌疑人将面临猥亵多名儿童的指控,并量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不构成,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我方的辩护观点为这种行为并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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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的刑事案件,我们辩护的这起案件赌资金共计接近5000万元。而我们的辩护的被告人是属于17名被告之一。这起案件的涉赌资金非常大,辩护难度也就非常大。但是经过律师的不懈的努力,最终我们辩护的被告人获得了适用缓刑,在判决后不久也就从看守所出来了,不用到监狱去服刑。如果按照法定的标准,那么可能判到五六年有期徒刑。到时可能要在监狱中度过五六年的青春时光,这对他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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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办理了一起招摇撞骗罪辩护成功的案件,该案最终免于刑事处罚。该嫌疑人冒充人民警察在夜店的门口抓嫖,也对出租车司机提供色情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威胁交罚款。这种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招摇撞骗罪?公安机关认为,因为嫌疑人使用了手铐等工具并将受害人弄伤,使用了暴力行为,这种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嫌疑人抢劫次数达到五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来量刑。我们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是: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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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二审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一. 引言 在离婚纠纷中,当一方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满时,往往会选择上诉至二审法院,希望二审法院能给予更为公正和满意的判决。然而,离婚纠纷二审改判的几率究竟有多大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二. 离婚纠纷二审改判的几率 离婚纠纷二审改判的几率通常不大,但并非没有可能。根据法律实践,二审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会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重新作出判断。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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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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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们办理的一起袭警罪的刑事案例,基本情况是被告人作为一名大货车司机,送货到西藏拉萨市后,因晚上喝醉酒在酒店里闹事,而与现场前来处理的多名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并将其中的四名警察打伤还将执法记录仪和警容镜给打碎,警察的受伤情况也比较明显,浑身淤青。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拉萨市与受到暴力侵害的这四名警察进行了长达一周时间的谈判,期间与他们进行了多轮的磋商。但是因受伤害的警察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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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和尚鹦鹉引发的刑案,已拉锯近四年。日前,河南南阳中院对该案开庭再审并当庭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发回邓州市法院重新审判。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邹红喜是南阳的一名中医,经营着一家诊所。据其介绍,2019年八九月份的时候,他以750元的价格从两名自称是平顶山人的男子手中买下一只和尚鹦鹉,养在诊所一楼。养了不到一年,他觉得鹦鹉太吵,又到处排泄,便决定将鹦鹉出售。 2020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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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和工伤是否能够双赔呢?近期我们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这个事故是发生在潍坊市寒亭区,这名员工从单位下班之后的途中,被一辆机动车撞到之后锁骨受伤。交通事故的官司我们已经帮他处理完了,现在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我们向工伤科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经过仲裁委的裁决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在之前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赔偿之外,又另外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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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一个尽职尽责的好律师,一直都是我追求的宗旨。办好每一个案件,需要律师付出比别人更多的辛苦,需要律师有责任心,就不会觉得累。每一个好的结果,都是背后努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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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和两个社会保险返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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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辩护了一起特大金额的贩毒罪案件,辩护效果非常好,最终仅判决了2年6个月。比原来预计的刑期十年以上,仅仅判决了刑期的零头。该案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沙某某涉嫌贩卖500余克。按照《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数量在50克以上,就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上述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沙某某的500克,要判决15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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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作用涉及到法律、公正、代理、咨询等多个方面。以下将详细说明律师的重大作用: 1. 法律咨询与指导: 律师向个人和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这种咨询可以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也可以是企业运营中的法律事务,如合同签订、劳动法规定等。 2. 代理诉讼: 律师代表客户在法庭上进行诉讼。他们负责起草法律文件、准备法庭辩论、提出证据、进行交涉和协商等。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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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赵荣烈律师辩护的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的判决书,这几天刚刚拿到判决。这是今年我办理的第二起这样的案件了。警醒还在销售电子烟的人们,千万别再涉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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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打电话给律师,应该如何询问,能够得到期望的答复呢? 一、咨询问题的目的。 如果是简单的问题,三五分钟能解决的,律师一般都会乐于回答;如果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持续的发问,时间长达二十分钟以上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律师不会有耐心给你解答完,原因很简单:对于律师来说,时间就是成本。 所以,如果你想问比较复杂的问题,请花费一点时间约律师面谈,并支付一定的律师咨询费,相信任何一个律师都会给你一个专业有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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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信中的罚金是法院来定的。法院在判缓刑之前,一般是先告诉你交多少罚金,如果交了罚金,大概率是判缓的。还有就是看你在检察院签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上面没写建议适用缓刑,那大概率是会判实刑的。 帮信这个罪名现在很多案例,我办过的就有十几个了。一般需要提前找检察官和法官沟通是否要适用缓刑的事情。 还有一点:就是有的案件开庭时当庭判决,有的案件开完庭后十几天判决,所以你说的会不会留下你,这也是要看法院明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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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荣烈律师在法律顾问单位(上市公司)培训法律知识的照片#潍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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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算年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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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4)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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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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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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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在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发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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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 用人单位自称申报工伤时,自己提供了虚假病历材料,潍坊市寒亭区人社局据此撤销工伤认定,这样做是否合法? 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就是:李某某在工地上受伤以后,感觉膝盖不适,过了一个月去医院拍片发现半月板韧带受伤,单位要求李某某把时间说成是刚受伤的,怕申报工伤超过一个月而导致社保基金报销不了医疗费。等后来李某某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待遇时,单位改口说李某某谎报受伤时间,出具虚假病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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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保全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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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姐弟坠亡二审案 案情简介: 张波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年2月,张波与陈某某离婚,叶诚尘明知张波的子女张某甲和张某乙将由陈某某抚养,仍视其为自己与张波结婚的障碍。张波和叶诚尘共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和张某乙。其后,叶诚尘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张波将正在次卧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扔到楼下,致二人死亡。 重庆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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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律师##潍坊律师事务所# 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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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应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当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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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款凭据上“用途”一栏注明的“借款”仅为转款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不能据此就认定形成转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双方合意。在实务中,注明“借款”也并不意味着借款主体是收款人,还可能是替第三方的转款。故转款人仅依据转款凭证上转款用途注明为“借款”主张其与收款人形成借款合同的依据不足。 同时,收款方内部财务凭证中“借方”“贷方”系通用的财务科目,记载为“往来款”,只是记录资金的流转过程,不能据此就认定收款人有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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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某甲等敲诈勒索罪案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付某甲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商品标签可能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至盒马公司反复大量购买贴有瑕疵标签的商品,合计8万余元。后付某甲以商品销售标签未标注真实生产地信息、商品配料中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分等理由,将其中部分商品投诉至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付某甲提出购买价8倍的赔偿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该公司退还付某甲方购物款及支付赔偿款共计60万元。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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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平等拐卖儿童案(“梅姨”拐卖儿童案) 案情简介: 2004年12月,周某平、陈某碧夫妻在广东省广州市某社区308房租住期间,经周某平提议,周某平、陈某碧、杨某平、刘某洪密谋策划抢走租住于该出租屋305房的儿童申某。2005年1月,周某平、杨某平、刘某洪、陈某碧到达位于上址的出租屋楼下,由周某平、陈某碧负责接应、把风,杨某平、刘某洪携带工具闯进305房内,将申某母亲于某莉捆绑、控制后强行抱走申某,并交给周某平、陈某碧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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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判决书,男子婚内出轨致他人怀孕,后起诉离婚要求妻子退彩礼。 起诉书显示,曾某某,男,1994年2月出生,农民;赵某某,女,1993年3月出生,个体,二人均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 2022年2月,曾某某与赵某某登记结婚,双方未举办婚礼,婚后未生育子女。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4月7日,双方租房共同生活。2022年4月8日分居。 曾某某于2022年5月6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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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人需对投保人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出于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法律对于保险人应尽的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双方平等、自愿达成订立合同的合意。实践中,该规定对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依据此条款主张免责条款对其不生效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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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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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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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您面临刑事诉讼时,我们潍坊刑事律师团队愿意为您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援助。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故意伤害、贩毒、经济犯罪等。 我们深知刑事诉讼对被告人及其家庭带来的心理压力和生活困扰,因此,我们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坚定、全面细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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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律师专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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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 关键词 终止恋爱关系 骚扰 暴力 不法侵害 基本案情 林某(女)和赵某原系情侣,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林某提出分手。此后,赵某通过使用暴力、进行定位跟踪、使用窃听设备、破坏家门锁与电闸、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多种形式对林某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林某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且对林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林某多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赵某调解,但赵某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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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介绍,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诉求并非均能得到支持,不同的法律关系也会导致判决结果的差异。 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已实际交付。故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案件中,除了转账凭证,还应举证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 二、赠与 (1)一般赠与 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付,如购买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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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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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且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购置巨额资产和共同经营的行为。同时,在双方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内,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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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举证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脊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主张,都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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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8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婚赠与行为法律效力及时出台合乎法理的司法解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认为涉婚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在没有与对方缔结婚姻或最终离婚的情况下,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不复存在,我们同意您的观点。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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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结婚人数持续减少,初婚年龄在推迟。数据显示,去年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683.5万对,比上年下降10.6%。 结婚登记数据包括初婚人数和再婚人数,相比再婚人数,初婚人数与出生人口的关系更为密切。根据国家统计局编著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23》,2022年,我国初婚人数为1051.76万人,比2021年减少了106.04万人,比上年下降了9.16%,这也是多年来初婚人数首次低于1100万人。 从历年数据看,2013年是我国初婚人数的最高峰,达到2385.9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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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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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赔偿的特征 (1)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 (2)赔偿范围有限。国家赔偿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
    明法与心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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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侵犯人身自由权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生命健康权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
    明法与心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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