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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反腐倡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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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100万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这样的规定生效在2013年1月1号吗?


IP属地:辽宁1楼2013-01-01 19: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