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春12月12电(通讯员黄毅 邹才根)小学校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和请假老师工资,数额达16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宜丰县芳溪镇中心小学校长兰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1年,兰某某在担任芳溪镇中心小学校长的职务期间,利用管理芳溪镇小学“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和保管本校请假教师工资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65030元。
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根据芳溪镇政府安排,兰某某负责芳溪镇所有小学的“普九”债务化解工作。2009年7月,兰某某以争取资金需要费用的名义,共截留债务化解资金共计61100元占为己有。
2005年至2011年期间,芳溪镇中心小学先后有六名教师请休长假,兰某某未将六名教师请假事宜依程序上报至教育主管部门,致使财政未停止下拨六名教师请假期间的工资,兰某某利用保管六名请假教师工资存折的便利,共从中取款103930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兰某某退赔了110000元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兰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共计16503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贪污罪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打击刑事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http://news.jcrb.com/Biglaw/CaseFile/Criminal/201312/t20131212_1272329.html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1年,兰某某在担任芳溪镇中心小学校长的职务期间,利用管理芳溪镇小学“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和保管本校请假教师工资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65030元。
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根据芳溪镇政府安排,兰某某负责芳溪镇所有小学的“普九”债务化解工作。2009年7月,兰某某以争取资金需要费用的名义,共截留债务化解资金共计61100元占为己有。
2005年至2011年期间,芳溪镇中心小学先后有六名教师请休长假,兰某某未将六名教师请假事宜依程序上报至教育主管部门,致使财政未停止下拨六名教师请假期间的工资,兰某某利用保管六名请假教师工资存折的便利,共从中取款103930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兰某某退赔了110000元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兰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共计16503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贪污罪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打击刑事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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