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与西医本是在两种文化体系下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医疗保健体系,它们各自有各自的发生形态,那么对其管理也应该区别对待,依据各自内在特征和发生规律分别制定管理的法规。但是,我们的卫生部却以一个整齐划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视同仁地按着西医的管理办法去管理中医。这部不顾中医自身特征和国情的法规不仅给中医带来了致命性地打击,也给中国广大民众的医疗带来了严重地损害,成为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罪魁祸首。在这部法规中,要求中医师必须是中医院校中医临床专业毕业的,要求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执业医师证的资格考试。这两个要求成为了扼杀中医的两把封喉利剑。首先,中医自古来源于师承和自学,那些民间师承的(包括祖传的)和自学的中医没有学院的学历证书,他们就没有去争取执业医师证的资格。这就堵死了民间中医来源的途径。我认为根本还是学院派中医对民间中医的一种深入骨髓的歧视和排斥。这些学院派中医认为民间中医没有系统地学习中医理论,没有掌握他们认为应该掌握的正统的中医知识,所以,这些学院派中医认为那些师承的、自学的民间中医不够考取资格证的资格,所以就不让他们考试。这是对民间中医的极大误解与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