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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将于4月举办2017年第一、二期挂牌公司董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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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全国股转系统于3月9日发布《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二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通知》。全国股转系统将于2017年4月15日、4月29日分别举办第一、二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董秘资格考试”)。
通知各挂牌公司、各申请挂牌公司推荐人员报名, 每期考试每家公司限推荐一人报名(两期考试所推荐人员允许重复)。 每期考试每家公司限推荐一人报名(两期考试所推荐人员允许重复)。
  全国股转将承担每家公司一人次的考试费用。挂牌公司、申请挂牌公司第二次推荐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需自行负担考试费用(每人次42元),报名时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考试服务机构支付。
  全国股转将在全国设置31个考点,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选择。同时全国股转表示,后续将陆续举办董秘资格考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第一期挂牌公司董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12日全天,13日至17日16:00-20:00。挂牌公司、申请挂牌公司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凭全国股转公司分配的“挂牌公司信息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全国股转公司官方网站或“服务专区”“考试报名”进行报名。报名人可在4月10日至14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第一期董秘资格考试准考证。
第二期董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4日16:00-20:00,25日、26日全天。4月24日至28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第二期董秘资格考试准考证。
  附报名主体及条件
  (一)报名主体
  1.挂牌公司董事会推荐的人员
  挂牌日早于报名起始日的挂牌公司董事会推荐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董秘资格考试。
  2.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推荐的人员
  距报名起始日的三个交易日前,申请挂牌材料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的公司董事会推荐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董秘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挂牌公司、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推荐人员参加董秘资格考试,并确保所推荐人员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即:(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且未满一年的。
  5.与挂牌公司无劳务关系的。
  6.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IP属地:四川1楼2017-03-09 21: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