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8:00左右,老人老流(化名)在炎方乡政府前方右侧附近摆摊,一群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员到刚摊前告知,该摊位已超出城管队员临时划出的界限,该过程该群身着城管队服人员(以下称:制服人员)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亦未出具违法告知书。
因老人认为商品未超过往日赶街时所划定界限,况当时仅一人在场,无法及时将商品移动,遂上前与制服人员沟通,制服人员威胁,如不立即移动商品,将强制将摊位掀翻,同时,几名制服人员上前,对摊位进行破坏,对摊位上的土瓜进行踩踏,老人上前阻止,与制服人员发生推搡,带头的制服人员持一条电线编制的皮鞭向老人挥去,同时其他制服人员一哄而上,开始控制住老人手脚,老人一手抓住皮鞭,一手挣脱制服人员控制,推搡之间,一名制服人员声称自己被打,这时,几名制服人员已将老人控制,其余几名制服人员遂向老人施加拳脚,老人因忍受不了疼痛,大喊道:土匪打人啦,这时,带头的制服人员说,“拖进去”,接着,几名制服人员撕扯着老人衣领,架住老人手脚,将老人拖拽至炎方乡政府内城管执法处。
在城管执法处,9名制服人员将老人按到一把椅子上,其他人员遂对刘进行拳打和鞭抽,老人被打部分,均集中在腹部、大腿、胸部、上肩、及脚部,整个过程持续大约40分钟。
殴打结束后,老人全身疼痛,因年纪已达63岁,且曾因车祸,切除一肾脏(后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平素有高血压,感到头晕、胸闷,全身无力、无法移动,这时,制服人员在房间内出出进进,几名制服人员开始对老人进行嘲笑,隐约在说“叫你凶!”,。因身体不适,老人提出要到医院进行就诊,在场人员不予理会,老人反复呻吟道:你们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隐约听到有人说,你去告我们啊,去报警啊!。
老人在执法大队迷迷糊糊,躺到至下午3点整,由一名熟人搀扶,建议去找乡委书记,遂移至县乡党政办,至五点半左右未见乡党委书记或乡长,一名副乡长提出给予老人一百元,老人不同意,后至六点左右,乡党政办工作人员称此时要下班,要求老人离开,老人不同意,乡镇办工作人员称,如不同意,就只有找人将你丢出去。后老人要求给予一定赔偿,党政办工作人员掏了300元,老人签了字,经要求,由一名工作人员搀扶离开(签字材料因刘为文盲不了解其中内容)。
以上均为我父亲口述,具体情况有待公安机关取证调查。
在此,我提出以下要求:
1.我父亲自早8:00,至晚6:00,在炎方乡人民政府,发生了什么,受到如何待遇,请如实说明;
2.炎方乡党政部门及城管人员提供乡政府门口、城管执法办公处监控视频,还原事件真相(视频丢失,或部分丢失另当别论);
3.当时9名制服人员是否出具执法证和违法告知书证明(因有执法记录仪,此处应很容易提供);
4.在县政府门口划线的依据(法律、法规、会议纪要?)
5.党政办所给300元,如数奉还。
另外,额外强调两点:
1 .我父亲今年63岁,四级伤残,以普通工人退休标准计算,已属退休年龄,在外摆摊,实属生活所迫。
2.我父亲属失地农民,失地后失去生活支撑,未享受国家低保,无固定生活来源。
3.没什么好强调的了,执法人员,代表党和政府,代表法律、代表党纪、代表党的优良作风,目前,炎方乡人民政府能否提供监控录像我表示怀疑。我相信监控之外,并非法外,群众心中自有论断。
温家宝总理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我们相信法律,也相信政府,望得到合情、合理、合适的解释。
因老人认为商品未超过往日赶街时所划定界限,况当时仅一人在场,无法及时将商品移动,遂上前与制服人员沟通,制服人员威胁,如不立即移动商品,将强制将摊位掀翻,同时,几名制服人员上前,对摊位进行破坏,对摊位上的土瓜进行踩踏,老人上前阻止,与制服人员发生推搡,带头的制服人员持一条电线编制的皮鞭向老人挥去,同时其他制服人员一哄而上,开始控制住老人手脚,老人一手抓住皮鞭,一手挣脱制服人员控制,推搡之间,一名制服人员声称自己被打,这时,几名制服人员已将老人控制,其余几名制服人员遂向老人施加拳脚,老人因忍受不了疼痛,大喊道:土匪打人啦,这时,带头的制服人员说,“拖进去”,接着,几名制服人员撕扯着老人衣领,架住老人手脚,将老人拖拽至炎方乡政府内城管执法处。
在城管执法处,9名制服人员将老人按到一把椅子上,其他人员遂对刘进行拳打和鞭抽,老人被打部分,均集中在腹部、大腿、胸部、上肩、及脚部,整个过程持续大约40分钟。
殴打结束后,老人全身疼痛,因年纪已达63岁,且曾因车祸,切除一肾脏(后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平素有高血压,感到头晕、胸闷,全身无力、无法移动,这时,制服人员在房间内出出进进,几名制服人员开始对老人进行嘲笑,隐约在说“叫你凶!”,。因身体不适,老人提出要到医院进行就诊,在场人员不予理会,老人反复呻吟道:你们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隐约听到有人说,你去告我们啊,去报警啊!。
老人在执法大队迷迷糊糊,躺到至下午3点整,由一名熟人搀扶,建议去找乡委书记,遂移至县乡党政办,至五点半左右未见乡党委书记或乡长,一名副乡长提出给予老人一百元,老人不同意,后至六点左右,乡党政办工作人员称此时要下班,要求老人离开,老人不同意,乡镇办工作人员称,如不同意,就只有找人将你丢出去。后老人要求给予一定赔偿,党政办工作人员掏了300元,老人签了字,经要求,由一名工作人员搀扶离开(签字材料因刘为文盲不了解其中内容)。
以上均为我父亲口述,具体情况有待公安机关取证调查。
在此,我提出以下要求:
1.我父亲自早8:00,至晚6:00,在炎方乡人民政府,发生了什么,受到如何待遇,请如实说明;
2.炎方乡党政部门及城管人员提供乡政府门口、城管执法办公处监控视频,还原事件真相(视频丢失,或部分丢失另当别论);
3.当时9名制服人员是否出具执法证和违法告知书证明(因有执法记录仪,此处应很容易提供);
4.在县政府门口划线的依据(法律、法规、会议纪要?)
5.党政办所给300元,如数奉还。
另外,额外强调两点:
1 .我父亲今年63岁,四级伤残,以普通工人退休标准计算,已属退休年龄,在外摆摊,实属生活所迫。
2.我父亲属失地农民,失地后失去生活支撑,未享受国家低保,无固定生活来源。
3.没什么好强调的了,执法人员,代表党和政府,代表法律、代表党纪、代表党的优良作风,目前,炎方乡人民政府能否提供监控录像我表示怀疑。我相信监控之外,并非法外,群众心中自有论断。
温家宝总理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我们相信法律,也相信政府,望得到合情、合理、合适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