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泛亚事件,应再次贯彻落实国务院38号、37号文规定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
按照国务院针对交易所下发的2011年第38号文和2012年第37号文的规定,在泛亚交易所通过监管方云南和昆明政府清理整顿前是“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经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运营”。
而监管方云南和昆明政府却违反了国务院38和37号文的规定,让泛亚交易所从2012年至验收通过前一直在新增投资者,也没有让其结束交易活动,并违规允许泛亚交易所一直运营到泛亚兑付危机爆发。显然正是监管方的违规行为,导致广大泛亚受害人的资金被监管方发起成立的泛亚交易所侵占挪用并被违法欺诈套取。
根据国务院38号文对于监管方“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规定,我们要求监管方云南和昆明政府确保泛亚受害人的资金安全,赔偿本息以弥补在对泛亚交易所监管和清理整顿工作中的过失,最后达到贯彻落实国务院38、37号文规定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针对交易所下发的2011年第38号文和2012年第37号文的规定,在泛亚交易所通过监管方云南和昆明政府清理整顿前是“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经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运营”。
而监管方云南和昆明政府却违反了国务院38和37号文的规定,让泛亚交易所从2012年至验收通过前一直在新增投资者,也没有让其结束交易活动,并违规允许泛亚交易所一直运营到泛亚兑付危机爆发。显然正是监管方的违规行为,导致广大泛亚受害人的资金被监管方发起成立的泛亚交易所侵占挪用并被违法欺诈套取。
根据国务院38号文对于监管方“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规定,我们要求监管方云南和昆明政府确保泛亚受害人的资金安全,赔偿本息以弥补在对泛亚交易所监管和清理整顿工作中的过失,最后达到贯彻落实国务院38、37号文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