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轻便摩托车的定义: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公里/小时,且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CC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应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进行处罚。 符合轻便摩托车标准的需要按规定到车管所将车辆登记上牌后,才能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具体办理手续与摩托车基本等同。排气量为48CC的所谓“燃油助力车”,它毕竟是以燃油发动机为动力,实际上是一种微型摩托车,驾驶人就必须持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后才能行驶。 国家机械工业局2000年11月3日印发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可以查询48cc摩托车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关于机动车通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规定:燃油“助力车”必须是有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 的气缸容积不应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最高车 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显然,标注着“48cc”、最高时速在60公里以上、以汽油机为动力的“助力车,已远远超过上述标准,应属轻便摩托车或摩托车。
一句话:交警不查时随便开,一查逮到就没收。
一句话:交警不查时随便开,一查逮到就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