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驾驶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前,可通过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 手机APP软件绑定机动车。交管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规则有:用户同时在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用户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个(包括5个)不同所有人的机动车;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用户绑定。在窗口绑定规则的基础上,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增加以下条件:只允许绑定个人名下机动车,且被绑定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被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需绑定多辆的,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