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第二届全民运动会暨第二届老年人
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新安县第二届全民运动会暨第二届老年人运动会的组织工作,确保把此次运动会办成“简朴、热烈、精彩、文明”的体育盛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新安、打造健康新安为目标,本着“热烈、精彩、文明”的原则,突出新安特色,通过丰富多彩的比赛,展示全县人民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
(一)参加单位
1.各乡(镇)、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2.县直各系统、各单位;
3.驻新各单位。
(二)参加人员:凡户口在新安县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比赛;驻县企业员工和驻我县部队官兵可凭身份证、工作证(士兵证)参赛。
三、比赛分组及项目设置
(一)比赛分组
1.青少年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2.成年组(县直机关组、乡镇组、企业及社会团体组)
3.老年组
(二)项目设置
1.青少年组(7项):田径、篮球(含女子三人制)、足球、跳绳、乒乓球、啦啦操、门球;
2.成年组(17项):田径、篮球(含女子三人制)、足球、气排球、跳绳、乒乓球、羽毛球、门球、网球、自行车、扑克双升、中国象棋、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美)操、登山、游泳;
3.老年组(11项):门球、篮球、健身气功、广场舞、太极拳、乒乓球、柔力球、扑克双升、中国象棋、健身秧歌、健身腰鼓。
四、参赛人员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新安县所属辖区的新安县居民;
2.青少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8岁以下(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户口本或身份证和学籍卡的在校学生;
3.成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8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在县内工作,户口不在新安县的,出具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4.老年组运动员年龄为男50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45岁以上(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5.成年组、老年组参赛运动员应首先代表单位、行业系统代表团报名参赛,其次代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参赛。经本人单位同意,队员可以交流参赛;
6.报名时交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检查健康证明,并提交人身意外保险文本原件。
五、参赛办法
1.每个单位至少参加4个以上项目的比赛,多报不限,其中田径为必报项目;凡参加单位少于4个的比赛项目不计代表团奖牌;
2.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人1人;
3.每个竞赛大项和小项有3个(含3个)以上参赛队报名的方能列为比赛项目,否则取消该比赛项目;
4.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
(一)竞赛办法
1.各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各单项竞赛规程;
2.竞赛采用集中和先期比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详细分组见各项目分规程。
(二)录取名次
1.各团体和个人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录取名次不足八名的,计分从高分记起;
2.篮球、足球、气排球、门球项目按所得名次得分的四倍计奖牌、计分;健身(美)操、啦啦操、广场舞、健身腰鼓、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秧歌等团体项目按所得名次得分的3倍计分;部分团体项目按所得名次得分的2倍计分;
3.各代表团的最终名次按获金牌数和获团体总分排名公布。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则依次按银、铜牌数目及其后名次数目排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按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奖励
1.成年组:县直单位按金牌数、团体总分前八名予以奖励;乡(镇)按金牌数、团体总分前八名予以奖励;企业及社会团体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奖励;青少年组:按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分别进行相应奖励;老年组:参照成年组单独进行奖励;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3.各单项奖励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新安县第二届全民运动会暨第二届老年人运动会的组织工作,确保把此次运动会办成“简朴、热烈、精彩、文明”的体育盛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新安、打造健康新安为目标,本着“热烈、精彩、文明”的原则,突出新安特色,通过丰富多彩的比赛,展示全县人民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
(一)参加单位
1.各乡(镇)、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2.县直各系统、各单位;
3.驻新各单位。
(二)参加人员:凡户口在新安县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比赛;驻县企业员工和驻我县部队官兵可凭身份证、工作证(士兵证)参赛。
三、比赛分组及项目设置
(一)比赛分组
1.青少年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2.成年组(县直机关组、乡镇组、企业及社会团体组)
3.老年组
(二)项目设置
1.青少年组(7项):田径、篮球(含女子三人制)、足球、跳绳、乒乓球、啦啦操、门球;
2.成年组(17项):田径、篮球(含女子三人制)、足球、气排球、跳绳、乒乓球、羽毛球、门球、网球、自行车、扑克双升、中国象棋、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美)操、登山、游泳;
3.老年组(11项):门球、篮球、健身气功、广场舞、太极拳、乒乓球、柔力球、扑克双升、中国象棋、健身秧歌、健身腰鼓。
四、参赛人员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新安县所属辖区的新安县居民;
2.青少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8岁以下(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户口本或身份证和学籍卡的在校学生;
3.成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8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在县内工作,户口不在新安县的,出具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4.老年组运动员年龄为男50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45岁以上(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5.成年组、老年组参赛运动员应首先代表单位、行业系统代表团报名参赛,其次代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参赛。经本人单位同意,队员可以交流参赛;
6.报名时交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检查健康证明,并提交人身意外保险文本原件。
五、参赛办法
1.每个单位至少参加4个以上项目的比赛,多报不限,其中田径为必报项目;凡参加单位少于4个的比赛项目不计代表团奖牌;
2.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人1人;
3.每个竞赛大项和小项有3个(含3个)以上参赛队报名的方能列为比赛项目,否则取消该比赛项目;
4.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
(一)竞赛办法
1.各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各单项竞赛规程;
2.竞赛采用集中和先期比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详细分组见各项目分规程。
(二)录取名次
1.各团体和个人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录取名次不足八名的,计分从高分记起;
2.篮球、足球、气排球、门球项目按所得名次得分的四倍计奖牌、计分;健身(美)操、啦啦操、广场舞、健身腰鼓、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秧歌等团体项目按所得名次得分的3倍计分;部分团体项目按所得名次得分的2倍计分;
3.各代表团的最终名次按获金牌数和获团体总分排名公布。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则依次按银、铜牌数目及其后名次数目排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按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奖励
1.成年组:县直单位按金牌数、团体总分前八名予以奖励;乡(镇)按金牌数、团体总分前八名予以奖励;企业及社会团体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奖励;青少年组:按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分别进行相应奖励;老年组:参照成年组单独进行奖励;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3.各单项奖励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