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中建城二期欺诈销售,业主维权保护绿地被捕。业主维权难上加难,官商勾结天理何在!
试问中建城开发商、中建城物业、某某捕人机构:
1、购房时沙盘明确的绿地部分有明确标示,这是作为购房意向的重要参考,凭什么私自违建?
2、小区内全体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平白冒出两个集装箱,不伦不类影响小区景观,物业凭什么置之不理!
3、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作为主人我们清除“有碍观瞻的不明物”,某某应该服务于人民的机构凭什么不问青红皂白随意抓人!!!
中建城二期当初的营销口号之一就是绿化好,很多业主在此买房正是因为这个,而如今开发商却要毁掉绿地建一个变电站,开建之前全体业主一无所知,而且变电站辐射、噪音各种污染,物业置之不理,偏向开发商,这是典型的欺诈销售,业主维权物业居然报警抓走业主,还有公理吗?
中建城二期业主联合起来吧,不要太冷漠甚至坐等吃煮熟,抓紧去的几个是在为我们大家做出牺牲,我们不要寒了人家心,要齐心协力保卫家园,绝不让“5个日本兵枪杀3000老百姓”的悲剧重演!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规划建设的道路和绿化是住宅的必要配套设施,其建设费用一般已经分摊在住房的销售价格中,也就是说,百姓在买房时,就已经负担了道路和绿地的建设成本,也正是基于此,《物权法》才明确规定业主对道路和绿地享有共有权。该法实施后,开发商无权在绿地或道路上进行“再开发”了;居户也不能将绿地当成“自留地”,或是随意种菜种粮,或在道路上乱搭乱建,道路和绿地的使用和处分要由全体居户说了算。
(红圈部分就是即将销毁建设变电站的地方!)【图片】【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