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温度检测]居民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十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热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
现场测温要在连续两天内完成,每天双方约定早、中、晚三个时间段测取三个温度值,连续两天测取六个温度值,以最低值为准。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的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