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东街晋安三号院的一个业主,晋安三号院是个政府改造过的老小区了,小区物业从三月下旬始在小区门口设置栏杆收取进出车辆的停车费,并从四月一号开始向每户有车辆的业主收取停车费,每一辆车一年六百元,而且每户只限登记一辆,第二辆要收取一年九百元的停车费。头一二天如果不交费就不起栏杆不让你出去。物业收取我们的停车费给我们开的是收据,而不是正规的发票,业主们问物业的要有关手续物业只能拿出太原市房产管理局【2014】67号文件。物业这样做是否合理,不是正规发票我们是不是可以找物业退钱。我们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