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可依法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但是,很多人还是不了解“一户一宅”到底是什么意思,如“一户”包含多少人、“一宅”的面积标准是多少、申请条件是什么、该如何申请等。
“一户一宅”指的就是农村家庭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的“一户”是指具有所在村子的常住户口,享受村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这两者缺一不可,而“一户”必须是以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本为准,如果户口本上就一个人也是一户,而多个人员在一个户口本上也是一户,所以一户多少人是按照一个户口本上的人数来算的。而“一宅”的面积标准为山区每宅不超过15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宅不超过120平方米,平原地区每宅不超过80平方米计算。
有的农民朋友会问了:“一户一宅”的话,我家里如果有5、6口人的话,那同样是一户一宅和别人2、3口人的比不就是吃亏了吗?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农民朋友可以根据家庭条件,对有分户需求且满足分户条件的,可通过分户来重新申请“宅基地”!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申报宅基地使用的土地,应当符合本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申请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报镇审核后,报县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即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目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以申报使用省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一致,即黄冈镇中心城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全县其余地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使用原有村内建设用地改变为村民宅基地的,须上报县政府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报资料目录。1、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2、《关于要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村、镇盖章、村主任签名)。3、证明(主任签名村盖章、镇审核意见)村民代表人员的证明。4、承诺书(村盖章,村主任签名)代表会议记录内容真实性。5、村委会,二委会纪要(复印件村委盖章、提供正件校对)。6、村主任委任书(复印件村委盖章)。7、公布(花名册)(包括公布材料、相片带日期、村委会盖章)。8、花名册(镇、国土所意见及盖章)。9、建设用地许可证(县住建局原件)。10、用地红线图(7份) (村盖章、国土所、住建局出具规划意见盖章)。
“一户一宅”指的就是农村家庭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的“一户”是指具有所在村子的常住户口,享受村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这两者缺一不可,而“一户”必须是以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本为准,如果户口本上就一个人也是一户,而多个人员在一个户口本上也是一户,所以一户多少人是按照一个户口本上的人数来算的。而“一宅”的面积标准为山区每宅不超过15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宅不超过120平方米,平原地区每宅不超过80平方米计算。
有的农民朋友会问了:“一户一宅”的话,我家里如果有5、6口人的话,那同样是一户一宅和别人2、3口人的比不就是吃亏了吗?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农民朋友可以根据家庭条件,对有分户需求且满足分户条件的,可通过分户来重新申请“宅基地”!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申报宅基地使用的土地,应当符合本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申请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报镇审核后,报县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即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目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以申报使用省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一致,即黄冈镇中心城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全县其余地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使用原有村内建设用地改变为村民宅基地的,须上报县政府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报资料目录。1、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2、《关于要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村、镇盖章、村主任签名)。3、证明(主任签名村盖章、镇审核意见)村民代表人员的证明。4、承诺书(村盖章,村主任签名)代表会议记录内容真实性。5、村委会,二委会纪要(复印件村委盖章、提供正件校对)。6、村主任委任书(复印件村委盖章)。7、公布(花名册)(包括公布材料、相片带日期、村委会盖章)。8、花名册(镇、国土所意见及盖章)。9、建设用地许可证(县住建局原件)。10、用地红线图(7份) (村盖章、国土所、住建局出具规划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