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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医院:把病房当手术室,老人做完手术几小时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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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一名六旬老人在手术后死亡。死者家属称,手术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老人死亡,医院有责任。院方认为,手术符合医疗规范,院方无责任。

▲老父患病入院手术后发生意外
发生这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为邢台市人民医院,死者姓王,今年61岁,邢台任县人。7月5日,死者家属正在与医院进行交涉。
提起老人的死,其子王先生含着泪说,老父在6月23日腿部疼痛难忍,到医院诊断为右下肢动脉硬化,便住院治疗,25日、26日、28日分三次进行了手术治疗。“第三次手术后,老人却发生意外,突然死在病床上了,这让我们一家人无法接受。”

▲家属:医院存在医疗不规范行为
王先生说,其父做完第二次手术后,小腿一直处于疼痛难忍状态。其间,家属找到主治医生杨光磊,向他反映了这一情况。杨光磊医生称,患者出现这样的状态,属于正常现象,建议将患者小腿切开减压。
6月28日8点40分许,医院准备对老人实施第三次手术,将小腿切开减压。当医护人员将手术器材推进了病房后,王先生才得知医生要在病房内为老人实施手术。因为病房内有其他五名患者和患者家属,王先生三次询问医生:“在病房内实施手术,患者是否会被感染?”医生每次回答:“没有问题,不必担心。”老人手术过后,10点40分,院方让王先生补签了《手术同意书》。下午3时50分左右,家属接到医院通知,称老人已死亡,让他们与老人见最后一面。
老人去世后,王先生认为,医院未在手术室为老人做手术,属于医疗不规范,导致老人死亡。后补签《手术同意书》,同属医疗不规范。

▲医院:医生处置得当未发现过错
对于王先生指证,院方医患办主任付金朝不予认可,他说,在病房为患者做手术符合医疗规范和相关规定。对于补签《手术同意书》,院方做法符合规定,因为情况比较紧急,所以未让家属签字,如果能在患者手术前签字更好。付金朝表示,对于老人的死亡,医院无责任,其家属接受不了的现实,多次到医院讨说法,院方出于人道主义,可适当对家属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指丧葬费)。
院方提供一份该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文中显示:医院技术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患者系心源性猝死,医生处置得当,告知充分,未发现过错。医院多次与家属沟通调解,家属不予认可。建议家属通过邢台市医调委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1楼2019-07-09 13:42回复
    患者家属胜诉了吗?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9-08-24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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