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和果农整天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辛苦苦种点粮食或水果换点零用钱实在不易,特别是在今年遭遇几十年不遇的大旱的情况下,农民和果农们得象照顾孩子一样小心照料自己的作物和水果,更是倍加艰辛。就是这样,极少数不法分子仍不知体恤农民的不易,竟把贼手伸到了粮农的地里和果园的树上,在即将收获的季节“丧尽天良”地窃取农民的劳动果实,是可忍孰不可忍!
8月10至13日,地方派出所在打击侵财犯罪百日攻坚行动中坚持快速反应,接辖区受害人地里玉米棒子和树上苹果被盗警情后,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予以侦破,在县局情报中心、网安大队及铜石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经周密调查取证,先后将结伙盗窃村民地里玉米棒子和果园内苹果的盗窃犯罪嫌疑人高某法(男,35岁,平邑县地方镇新华村人)、胡某施(男,29岁,平邑县铜石镇麻窝村人)、武某银(男,25岁,吉林省敦化市人)三人成功抓获。
经查,2019年7月1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法伙同胡某施、武某银窜至地方镇义合村杨某某家的玉米地里,将杨某某种植的即将成熟收获的8000余棵玉米盗窃后,到费县某集市上卖掉后得赃款挥霍,价值8000余元。8月2日,高某法伙同胡某施窜至地方镇大井头村的果园内盗窃村民廉某某种植的苹果1300余斤,价值2500余元,所盗苹果尚未完全销赃完毕即被地方派出所民警抓获。
翻翻“老底”,这三人还均有前科,高某法2007年5月因盗窃罪被费县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因盗窃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16年5月因盗窃罪被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8个月;胡某施2007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武某银2016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高某法、胡某施、武某银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对这种窃取村民“劳动果实”、侵害农民利益的可耻之徒,公安机关将毫不留情,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百姓利益。广大群众如有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积极举报。
8月10至13日,地方派出所在打击侵财犯罪百日攻坚行动中坚持快速反应,接辖区受害人地里玉米棒子和树上苹果被盗警情后,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予以侦破,在县局情报中心、网安大队及铜石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经周密调查取证,先后将结伙盗窃村民地里玉米棒子和果园内苹果的盗窃犯罪嫌疑人高某法(男,35岁,平邑县地方镇新华村人)、胡某施(男,29岁,平邑县铜石镇麻窝村人)、武某银(男,25岁,吉林省敦化市人)三人成功抓获。
经查,2019年7月1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法伙同胡某施、武某银窜至地方镇义合村杨某某家的玉米地里,将杨某某种植的即将成熟收获的8000余棵玉米盗窃后,到费县某集市上卖掉后得赃款挥霍,价值8000余元。8月2日,高某法伙同胡某施窜至地方镇大井头村的果园内盗窃村民廉某某种植的苹果1300余斤,价值2500余元,所盗苹果尚未完全销赃完毕即被地方派出所民警抓获。
翻翻“老底”,这三人还均有前科,高某法2007年5月因盗窃罪被费县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因盗窃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16年5月因盗窃罪被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8个月;胡某施2007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武某银2016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高某法、胡某施、武某银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对这种窃取村民“劳动果实”、侵害农民利益的可耻之徒,公安机关将毫不留情,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百姓利益。广大群众如有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