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
资讯
视频
图片
知道
文库
贴吧
地图
采购
进入贴吧
全吧搜索
吧内搜索
搜贴
搜人
进吧
搜标签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
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
0
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
补签
。
连续签到:
天 累计签到:
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4月26日
漏签
0
天
和顺吧
关注:
136,718
贴子:
1,555,095
看贴
图片
吧主推荐
视频
游戏
16
回复贴,共
1
页
<<返回和顺吧
>0< 加载中...
法院给我解释一下这个函,法律是抠字眼了!为什么能写错笔字?一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法院给我解释一下这个函,法律是抠字眼了!为什么能写错笔字?一个小小的函法院就粗心大意,可想而知对每个受害人能负责?糊弄老百姓也就算了,法院明显就是小看检察院。大家再看看一审判决书,法院指控,我自愿借钱给李文胜魏芳夫妇了!好可笑啊,李文胜魏芳夫妇非要抢切才能得到钱呢?还说利息给我打借条,法院为李文胜魏芳夫妇此案,包庇诈骗,滥用职权,属于职务犯罪,恳求各位领导重视此案,替法律讨回公道,为百姓维护合法权益,我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我和县法院没有仇恨!我只想通过法律把我的钱追回来,我也不希望李文胜魏芳夫妇判刑,也不希望承办人受到惩罚,你们好意思害我,我还不好意思让你们受罚了!
湖南熠成国际旅行社
答:前几天刚从北京旅游回来,给你点建议吧,北京我是第三次去了。风景真的很美,第一次去的时候自由行,成本太高了..景区分散,很多地方限行...
2024-04-26 07:44
广告
立即查看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尤其是在“折东墙补西墙”这种连环诈骗案件当中,行为人边骗边还,在一定时期內采用拆骗的方式连续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虽然行为人在形式上实施了多次诈骗,且每次诈骗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但事实上只是一个整体的犯罪过程,在先诈骗行为都是为后续的诈骗行为作铺垫,行为人实质上只是基于一个犯意,实施了一个整体的诈骗行为,通过多次虚构事实、隐藏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归自己使用,即: 骗—— 还 ——骗。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并非意图将全部诈骗所得据为己有:从客观上看,行为人有偿还以前诈骗所得的行为:从结果上看,被告人损失的并非是全部被骗的财物。因此,笔者同意“末偿还说"的观点,在连环诈骗案犯罪案件中,“诈骗数额应以被害人各方的直接损失数额之和为准,以行为人最后一次诈骗案给被告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加上前几次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明明确确的“诈骗罪和伪造国家证件罪”,为什么只以“伪造国家证件罪”处罚?
举报和顺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
尊敬的纪检委、监委各级领导: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李文胜与魏芳夫妻分两次向我借款一百万元,同时以假房产证做担保抵押,直至宋武斌案发,才迷局大开。我被诈骗,至今一百万元血本无归。
1、2013年,魏芳商店资不抵债,实无偿还能力,而仍问我借款,实则以后债还前债,已构成明显诈骗,其行为目的非常明显,而造成的影响与结果相当恶劣,为何法院仍判其“伪造国家证件罪”,上述事实,法庭己经认可,但裁决明显就轻。
2、和顺县检察院公诉是以“诈骗罪和伪造证件罪”提起,而和顺县法院只以“伪造证件”罪判决,致和顺检察院两次抗诉,仍然不顾事实,仍以“伪造证件罪”裁决,是何用意?我不得不臆想。
3、法院定罪量刑难道不是以其犯罪目的、主观恶意定性吗?具有基本法律素养的人都能明其罪,难道法官不知道吗?
4、我不得不怀疑其中的迷局和手段,据悉某些人曾参与此案,摆弄法院法官,请上级明查,让法治彰显正义,百姓安居乐业,还我公道。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君子讲道义,小人讲势力,君子爱正理,小人讲歪理,君子言行一致,小人阳奉阴违,君子追求和谐,小人存心捣乱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这样类似案件很多,中国法律是统一规定的,法院不能违抗法律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一个大老爷们没有一点担当!还用各种手段挑拨离间拨弄是非,你这样做用心何在?没有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还把责任推在别人身上,你以为你克聪明了,别人都是傻子。李文胜魏芳夫妇心里在嘲笑你们这些出买良心的贪官,拿人钱 财替人消灾,人家逍遥法外,你替人家开脱诈骗罪名祸害别人,你以为人的东西这么好吃呢?让你好吃难消化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小偷偷你家东西会告诉你我要偷呀?包括你偷别人老婆,你会光明正大把人家老婆领回睡觉?肯定你用各种借口骗人出来约会,隐瞒了真实情况,最后老天爷不长眼的 成全你们双双飞。还让你偷出来的妓骂我不要脸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下的判决书没有法律依据。我也是依法要求法院,可是法院用各种借口推脱责任!李文胜魏芳夫妇此案这样娄似案件有很多都定成诈骗罪了!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我会付出一切代价讨回公道,法院骗我一时,骗不了一世!迟早要见实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李文胜魏芳夫妇此案就是百分之百是诈骗罪,类似案件有很多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的难度。
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综合判断是一般的民间借贷还是“借款型”诈骗罪。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借款型”诈骗罪与民间借贷有以下几点区别:
“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No.1
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对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客观方面来判断:
(一)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定。而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而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
而实际上,犯罪人在获得借款后会将钱用于一些高危或者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如用于赌博、供自己挥霍等,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行为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会反映出其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借款时的理由与实际使用的异同,也可以反映出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客观行为,是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的重要依据。
(二)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务状况结合其对借款的用途,能够准确把握行为人的真实心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犯罪人在本人负债累累或者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已装扮成富人或具有偿还能力,如谎称拥有房屋、土地、豪车等,在骗得借款后大肆挥霍,造成借款无法归还,此类情形应当认定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没有偿还的意图。
反之,如果行为人本人具有较好的财产条件,虽然通过虚构理由等手段获得了借款,并用于了赌博等活动造成借款无法按时规还的,但其所拥有的其他财产,如房产、汽车、股票等,能够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在借款时具有归还的意图,不应认定为诈骗。
(三)行为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在借贷式诈骗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还有的犯罪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借款后或被害人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等方法来隐匿行踪,这些行为也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不愿归还借款的主观心态,是判断行为人性质的重要依据。
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过程中,应当结合以上三点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No.2
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No.3
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附
刑事判决书
原公诉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某某,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彭水县看守所。
审理经过:彭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彭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于2013年11月13日作出(2013)彭法刑初字第029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罗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代理派检察员任彦虹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罗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彭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罗某某虚构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共骗取李某某人民币2319100 元,除案发前已归还李某某276000元外其余款项用于赌博、还债等。2013年7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县高速公路出口处将被告人罗某某抓获。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辨认笔录及照片、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电子数据、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人何某某、袁某某、任某某、田某、蔡某某、吴某甲、宋某某、付某、胡某某、王某、张某、冉某、麻某某、吴某乙、刘某某、张某某、蒋某、向某某、王甲、王乙等人的证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拘留证、逮捕证、常住人口登记表、被告人罗某某的供述及辩解、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情况说明、被告人罗某某的供述等。
一审法院认为:彭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予以从轻处罚。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一审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二、被告人罗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43100 元继续予以追缴。
二审请求情况:上诉人罗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罗某某找李某某借款2319100 元,双方有口头协议,之后归还了李某某160000元本金和116000元利息,罗某某与李某某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诈骗罪;李某某挪用公款一案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上,也载明李某某是借钱给他,而非被罗诈骗,一审判决与之相矛盾;罗某某有立功情节,依法应减轻处罚。
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在重庆做工程缺钱的事实,掩盖其对所获资金的真实用途,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罗某某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予以从轻处罚。
上诉人罗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罗某某找李某某借款2319100 元,双方有口头协议,之后归还了李某某160000元本金和116000元利息,罗某某与李某某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诈骗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罗某某在其已欠下巨额外债,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力偿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在重庆做工程差钱的事实,并以高利息为诱饵,使被害人李某某误认为罗某某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偿还能力,而挪用公款2319100 元交由罗某某使用。
罗某某在骗得资金后,除极少部分归还被害人外,将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偿债、赌博和日常开销,未对所借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资,导致无法归还。罗某某与李某某之间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罗某某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罗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在李某某挪用公款一案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上,载明李某某是借钱给罗某某,而非被罗某某诈骗,一审判决与之相矛盾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顺其自然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李某某挪用公款一案是在本案一审之前审判,因上诉人罗某某未参与该案审理,不能直接认定罗某某实施了诈骗犯罪,故在李某某一案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上,以李某某被骗后主观上认为的“借贷”关系来表明赃款的去向并无不当。
而本案一审法院在经过开庭审理后,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罗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符合法律规定,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罗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有立功情节,应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罗某某有立功情节属实,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适当,应予以维持。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