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处理意见的通报,对全市未履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和责任、经各级主管部门多次督办仍无改善的部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带班人员18家单位及27名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其中,新华置业(淄博)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存在连续数月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或拖欠工程款,导致多次出现拖欠工资投诉上访案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在淄博市开发建设新项目。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山东青建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远洋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9家施工企业因未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导致出现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或拖欠事件未及时处置,造成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在淄博市承揽新项目。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云磊石材有限公司、天津大为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滕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郑州诚誉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家专业(劳务)企业所雇佣农民工出现工资拖欠问题处置不力,反复投诉,影响恶劣,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施工企业慎用。
此外,9名项目经理人(曹佃征、王元、刘元军、谷文锦、于文星、宋祥、朱上亮、顾涛、赵艳萍)所承揽项目存在管理不善,清欠制度落实不到位,屡次出现工资拖欠投诉,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进行信用扣分;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在淄博市承接新项目。18名劳务带班人员(钱松、姜 坤、李宝龙、王荃、晏廷雨、杨安、周建辉、刘百龙、张春秋、梁洪文、吴秋宏、王红、魏成成、关祥东、郑国富、侯立彬、普招海、丁广西)或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或不服从管理,组织、唆使农民工为解决结算纠纷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施工企业慎用。
其中,新华置业(淄博)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存在连续数月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或拖欠工程款,导致多次出现拖欠工资投诉上访案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在淄博市开发建设新项目。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淄博市淄川远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山东青建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远洋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9家施工企业因未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导致出现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或拖欠事件未及时处置,造成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在淄博市承揽新项目。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云磊石材有限公司、天津大为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滕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郑州诚誉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家专业(劳务)企业所雇佣农民工出现工资拖欠问题处置不力,反复投诉,影响恶劣,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施工企业慎用。
此外,9名项目经理人(曹佃征、王元、刘元军、谷文锦、于文星、宋祥、朱上亮、顾涛、赵艳萍)所承揽项目存在管理不善,清欠制度落实不到位,屡次出现工资拖欠投诉,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进行信用扣分;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在淄博市承接新项目。18名劳务带班人员(钱松、姜 坤、李宝龙、王荃、晏廷雨、杨安、周建辉、刘百龙、张春秋、梁洪文、吴秋宏、王红、魏成成、关祥东、郑国富、侯立彬、普招海、丁广西)或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或不服从管理,组织、唆使农民工为解决结算纠纷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施工企业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