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法院统一部署,今天沭阳法院对一批“盗抢骗”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及五件案件27人,8人获刑五年以上。
今天下午,在沭阳法院大法庭,对郑某某等23名被告人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郑某某等23名被告人注册虚假投资平台骗取100余名被害人资金300余万元。法院判决:郑某某等23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没收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电脑硬盘,上缴国库。
上午,在看守所法庭,我院分别对孙某某、陈某某盗窃罪案件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孙某某两次在商店盗窃手机两部,价值270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窃罪,判决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陈某某先后五次入室盗窃,窃得现金6500余元及其他财物,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上午,在沭阳法院第十五法庭,我院分别对赵某某、刘某某盗窃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赵某某在获取受害人马某某微信支付密码后,先后6次用马某某的手机通过微信扫码向自己支付的方式,盗窃马某某微信零钱及银行卡内金额共计858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8月和9月,被告人刘某某前后三次利用被害人李某某熟睡之机,通过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绑定李某某的两张银行卡,通过李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向自己账号转账共计720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天下午,在沭阳法院大法庭,对郑某某等23名被告人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郑某某等23名被告人注册虚假投资平台骗取100余名被害人资金300余万元。法院判决:郑某某等23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没收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电脑硬盘,上缴国库。
上午,在看守所法庭,我院分别对孙某某、陈某某盗窃罪案件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孙某某两次在商店盗窃手机两部,价值270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窃罪,判决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陈某某先后五次入室盗窃,窃得现金6500余元及其他财物,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上午,在沭阳法院第十五法庭,我院分别对赵某某、刘某某盗窃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赵某某在获取受害人马某某微信支付密码后,先后6次用马某某的手机通过微信扫码向自己支付的方式,盗窃马某某微信零钱及银行卡内金额共计858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8月和9月,被告人刘某某前后三次利用被害人李某某熟睡之机,通过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绑定李某某的两张银行卡,通过李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向自己账号转账共计720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