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待村民举报村支书杨二毕及其团伙的腐败问题?
如何对待我们笔峰村民举报揭发村支部书记杨二毕等人违法违纪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私财物倒卖土地,违反国家扶贫政策,利用选举拉帮结派,多头补贴等问题,这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认识问题、态度问题。
我们繁峙县繁城镇笔峰村民于2019年4月16日先后,四次向省、市县、镇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反应村支部书记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时间过了七个多月,只有第一次做过调查和不确实际的处理。时隔七个多月其它(2)、(3)、(4)次的举报问题至今渺无音讯,况前第三举报件不知去向。在第一举报件的问题处理上,例如:(1)红薯问题:8万斤红薯的去向,调查结果给了敬老院和学校,调查取证是给过,给了多少不知道,反正是给过。(2)土地问题:2000多亩耕地的去向无有明确的答复,(3)杨二毕享受多头补贴赔退款三万多元的问题。(4)扶贫大棚改变项目,赔付承包人300万元的重大损失等等所有问题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所有问题就不一一提了。当我们询问时他们的回答是 “村干部私吞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不属于贪污挪用款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扶贫款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到重大损害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该法规定贪污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的情节恶劣严重的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宪法》第十条也有同样规定。我们村党支委员杨二达(杨二毕本家侄子)将村集体30多亩耕地个人出卖所获资金为个人所有,还有三亩头(小地名)以每亩3万元买下数户村民的地,以每亩9万元卖给曹怀亮。直接违反了《刑法》第228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构成犯罪。
作为党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应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根据本案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以及山西省“六五”普法关于农村两委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所涉违纪人员应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不能娃娃不哭娘不奶,久拖不决或悬而未决。
我们热切希望你们在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尽职尽责,敢担当,勇作为,为人民办点诉求实事!
如何对待我们笔峰村民举报揭发村支部书记杨二毕等人违法违纪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私财物倒卖土地,违反国家扶贫政策,利用选举拉帮结派,多头补贴等问题,这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认识问题、态度问题。
我们繁峙县繁城镇笔峰村民于2019年4月16日先后,四次向省、市县、镇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反应村支部书记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时间过了七个多月,只有第一次做过调查和不确实际的处理。时隔七个多月其它(2)、(3)、(4)次的举报问题至今渺无音讯,况前第三举报件不知去向。在第一举报件的问题处理上,例如:(1)红薯问题:8万斤红薯的去向,调查结果给了敬老院和学校,调查取证是给过,给了多少不知道,反正是给过。(2)土地问题:2000多亩耕地的去向无有明确的答复,(3)杨二毕享受多头补贴赔退款三万多元的问题。(4)扶贫大棚改变项目,赔付承包人300万元的重大损失等等所有问题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所有问题就不一一提了。当我们询问时他们的回答是 “村干部私吞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不属于贪污挪用款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扶贫款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到重大损害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该法规定贪污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的情节恶劣严重的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宪法》第十条也有同样规定。我们村党支委员杨二达(杨二毕本家侄子)将村集体30多亩耕地个人出卖所获资金为个人所有,还有三亩头(小地名)以每亩3万元买下数户村民的地,以每亩9万元卖给曹怀亮。直接违反了《刑法》第228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构成犯罪。
作为党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应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根据本案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以及山西省“六五”普法关于农村两委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所涉违纪人员应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不能娃娃不哭娘不奶,久拖不决或悬而未决。
我们热切希望你们在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尽职尽责,敢担当,勇作为,为人民办点诉求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