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宜良县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文体活动全部暂停举办。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影院、网吧、洗浴、KTV、健身房等文体娱乐场所,九乡风景区等各类景点,岩泉寺等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请相关单位、经营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从即日起,暂停各类宾馆、酒店、餐馆、食堂、农村客事房等餐饮行业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或客事活动,各经营单位和窗口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定期对经营区域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按要求佩戴口罩,并在经营场所门口以及显眼位置,粘贴提醒佩戴口罩的提示。
三、禁止城区内农(集)贸市场(包括过渡性农贸市场)进行活禽宰杀;严禁各药店、超市、商店等出现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请从武汉市抵达宜良县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14天,尽量避免外出,若出现发热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若有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检测请您和家人主动配合医疗、疾控机构做好隔离观察、追踪排查等工作。车站、药店、(村)社区、旅馆、酒店等单位如果发现近日从武汉市抵达宜良县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请劝导其戴上口罩立即就医,并将人员具体情况报宜良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如果您和家人身体出现乏力、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切勿随意到未指定的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就诊。请您及时联系宜良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将安排专人上门进行检测。(宜良县定点医疗机构: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
六、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通过各种渠道传播不实信息,不转发来源不明的图文视频,支持和配合政府采取的各项防控部署和安排,并及时向宜良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疑似病源。
七、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尽量佩戴口罩,尽可能降低感染风险,近期内不到疫情爆发区旅行和居住,注重个人、家庭卫生,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结束之日另行通告。
咨询电话
宜良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71-67526984
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 0871-67538956
宜良县疾控中心 0871-67520750
一、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文体活动全部暂停举办。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影院、网吧、洗浴、KTV、健身房等文体娱乐场所,九乡风景区等各类景点,岩泉寺等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请相关单位、经营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从即日起,暂停各类宾馆、酒店、餐馆、食堂、农村客事房等餐饮行业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或客事活动,各经营单位和窗口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定期对经营区域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按要求佩戴口罩,并在经营场所门口以及显眼位置,粘贴提醒佩戴口罩的提示。
三、禁止城区内农(集)贸市场(包括过渡性农贸市场)进行活禽宰杀;严禁各药店、超市、商店等出现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请从武汉市抵达宜良县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14天,尽量避免外出,若出现发热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若有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检测请您和家人主动配合医疗、疾控机构做好隔离观察、追踪排查等工作。车站、药店、(村)社区、旅馆、酒店等单位如果发现近日从武汉市抵达宜良县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请劝导其戴上口罩立即就医,并将人员具体情况报宜良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如果您和家人身体出现乏力、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切勿随意到未指定的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就诊。请您及时联系宜良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将安排专人上门进行检测。(宜良县定点医疗机构: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
六、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通过各种渠道传播不实信息,不转发来源不明的图文视频,支持和配合政府采取的各项防控部署和安排,并及时向宜良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疑似病源。
七、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尽量佩戴口罩,尽可能降低感染风险,近期内不到疫情爆发区旅行和居住,注重个人、家庭卫生,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结束之日另行通告。
咨询电话
宜良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71-67526984
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 0871-67538956
宜良县疾控中心 0871-6752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