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控因车辆、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根据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5号《公告》,自2020年2月5日零时在龙沙、铁锋、建华实施交通管制,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上路行驶。《公告》实施以来,一些私家车驾驶员置若罔闻、不听劝阻、擅自上路,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蔓延,严厉打击违反交通管制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实施范围
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所有城市道路。
二、允许上路通行车辆管理
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和出租车,以及允许开工的企业职工上下班、市内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就医、殡葬和必要因公出行用车。上路行驶车辆应持有通行证、证件或证明。
(一)疫情防控车辆、生产生活保障运输车辆、应急管理车辆、生产生活物资车辆、运输医疗物资车辆上路通行,应持有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省交通厅核准打印的《通行证》、医疗生产企业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二)医疗救护车辆。
(三)出租车。
(四)允许开工的企业职工用车、因公出行用车和其他必要出行车辆,应持有本单位开具带有姓名、车号、起止点的证明及工作证件。
(五)市内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用车应本着就近购物原则上路,并应持有物业、社区或街道开具的出入证明;就医、殡葬车辆上路应持有物业、社区或街道开具的出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