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而为的孚玉镇政府领导
我们系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农民,因镇纪委行政不作为,2018年实名举报古塔社区干部截留农补问题,19年为敷衍我们,镇纪委搞了个口头回复。当场拒绝,不接受,必须书面回复,至2020年也未收到书面回复,2020年5月18日联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在国家信访局督促下,终于在6月18日拿到镇政府书面回复,根据回复,镇政府办结本次信访事项的依据是:居民组长、代表与承包人共签的农田承包协议书,所谓农田承包协议书是被告发后,在未取得居民委托授权情况下,为应付上级,经社区操作,临时补签的,及财明电(2011)2号、粮补办(2007)1号、(2016)147号等文件规定,认定社区干部,没有截留农补行为,针对此结果。多次找镇领导,在不涉及国家机密情况下,为检视本次信访事项处理的公正性。要求提供以上证据件复印件,回复说,根据协议及(2011)2号文规定,11年至15年农补归承包人领取,前任社区主任15年调离。为何社区16年将农补退归农户自领?为掩盖其贪腐事实。回复谎称是按(2016)147号文规定办,其真实性存疑。究其原因,前任社区主任是城东组居民,重点是宝塔组长是他的包姐夫。城东组长是他的胞弟。因继任者不予其同流合污。才促成16年农补回归农户自领,为印证回复件所认定证据的真实性。镇领导应该提供协议书、及三个文件复印件给我们,但这一合法要求遭镇领导拒绝,无奈6月24日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请求督促镇领导将上述文件复印件,提供给举报人,经过三级信访部门7月1日转交孚玉镇。7月6日再次讨要协议及文件复印件。经办的镇领导态度蛮横。被强势拒绝。由此可见。孚政(2020)74号回复,是经不起检验的。而且是一份毫无政策依据的伪证据文件。镇领导对贪官的袒护随心所欲。其任性而为的行政风格。举报人十分无奈。居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恳求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予以关注,督促镇政府,重证据实事求是,重启调查,追缴贪官违法所得,还政策红利于民。谢谢!
附:原举报备件、历年折补记录、镇政府回复件
我们系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农民,因镇纪委行政不作为,2018年实名举报古塔社区干部截留农补问题,19年为敷衍我们,镇纪委搞了个口头回复。当场拒绝,不接受,必须书面回复,至2020年也未收到书面回复,2020年5月18日联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在国家信访局督促下,终于在6月18日拿到镇政府书面回复,根据回复,镇政府办结本次信访事项的依据是:居民组长、代表与承包人共签的农田承包协议书,所谓农田承包协议书是被告发后,在未取得居民委托授权情况下,为应付上级,经社区操作,临时补签的,及财明电(2011)2号、粮补办(2007)1号、(2016)147号等文件规定,认定社区干部,没有截留农补行为,针对此结果。多次找镇领导,在不涉及国家机密情况下,为检视本次信访事项处理的公正性。要求提供以上证据件复印件,回复说,根据协议及(2011)2号文规定,11年至15年农补归承包人领取,前任社区主任15年调离。为何社区16年将农补退归农户自领?为掩盖其贪腐事实。回复谎称是按(2016)147号文规定办,其真实性存疑。究其原因,前任社区主任是城东组居民,重点是宝塔组长是他的包姐夫。城东组长是他的胞弟。因继任者不予其同流合污。才促成16年农补回归农户自领,为印证回复件所认定证据的真实性。镇领导应该提供协议书、及三个文件复印件给我们,但这一合法要求遭镇领导拒绝,无奈6月24日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请求督促镇领导将上述文件复印件,提供给举报人,经过三级信访部门7月1日转交孚玉镇。7月6日再次讨要协议及文件复印件。经办的镇领导态度蛮横。被强势拒绝。由此可见。孚政(2020)74号回复,是经不起检验的。而且是一份毫无政策依据的伪证据文件。镇领导对贪官的袒护随心所欲。其任性而为的行政风格。举报人十分无奈。居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恳求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予以关注,督促镇政府,重证据实事求是,重启调查,追缴贪官违法所得,还政策红利于民。谢谢!
附:原举报备件、历年折补记录、镇政府回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