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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1民法学》考研试题及答案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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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学盛通学习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专业: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811民法学
一、名词解释
1.财产
答:(1)民法上的财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①狭义的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属于狭义的财产。
②广义的财产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总和,可称为总财产。总财产在特定的时间体现为金钱价值时,可能是正数、零、负数。
(2)没有形成财产权利但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范围。
(3)具有精神文化或者纪念价值的书信、照片等也可用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其中有些也可以成为具有金钱价值的财产。
2.法律事实
答: (1)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2)不是任何事实都能成为法律事实,哪些事实属于法律事实,是法律上的价值判断问题。只有受法律调整,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3.遗产
答:(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上的特定性。
②遗产的内容具有财产性和包容性。
③遗产范围上的限定性和合法性。
4.监护
答: (1)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监护可分为人身上的监护和财产上的监护。
(3)监护的目的是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5.除斥期间
答: (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2)除斥期间的特征有:
①除斥期间一般是法律规定的。
②除斥期间是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
(3)除此期间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4)除斥期间一般比较短,一般没有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二、简答题
1.简述物权登记的效力。
答: (1)关于物权登记的法律效果,民法法系各国民法立法例主要有两种: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
(2)我国对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
(3)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是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但也存在例外。如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
(4)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与不动产变动的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分析侵权责任法的责任并重原则。
答: (1)传统的侵权法和侵权法理论把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并且发达国家和某些地区的传统侵权立法就只有一个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同时也有无过错责任,但是无过错责任只规定在特别法上,并且范围很窄,仅适用危险责任。因此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侵权法著作通常会提到过错责任是原则而无过错责任是例外。
(2)我国民法打破这个传统。在法律上过错侵权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不能说哪个是原则哪个是例外,也不能说哪一个是一般侵权行为哪一个是特殊侵权行为,因为过错侵权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是并重的,是并列的关系。因此不能说谁主谁从,哪个是一般规则,哪个是例外规则;哪一个是一般规定,哪一个是特殊规定。在法律上过错侵权与无过错侵权是并立的关系,这是我国民法的一大创造。同时我们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在第7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3)因此本法的归责原则也不是单一的,不像发达国家和某些地区一样就一个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是二元归责原则。
3.简述民法意思自治原则。
答: (1)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关系不过多干预。
(2)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3)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特征的突出反映。
(4)意思自治原则主要体现在:
①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民事行为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外,一般不否定其效力。
②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③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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