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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实施,专访行政诉讼专家李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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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11月1日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而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让行政诉讼即俗称“民告官”更加容易立案、让行政首长出庭,改变行政复议“维持会”现象……本次修订作出重要修改,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涉及征地、拆迁问题的行政诉讼越来越多,很多百姓宁可信访也不信法,甚至群访、闹访等手段也不去法院。究其原因乃行政诉讼过程的立案难等问题,使得民告官难于上青天,本次修正案能否解决以往的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民生网创始人李肖峰,一起解读本次修正案的亮点。

行政诉讼专家李肖峰
  亮点一:化解“立案难”规定法院应当受理,行政机关不应干涉
  新增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虽然这是一个说明性的条款,但把其写入法案中,也能体现本次修改行政诉讼法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李肖峰表示。
  亮点二:降台阶,群众告政府不再要求“具体行政行为”
  李肖峰: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肖峰介绍,当时立法中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主要考虑是限定可诉范围。但实际上什么可诉,什么不可诉,是由行政诉讼法其他条款规定的。有的法院还为“具体行政行为”设定了标准,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不予受理,客观上成为民告官“立案难”的原因之一。
  正因为如此,二次审议稿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了“行政行为”。虽然修改并没有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大的调整,但律师界普遍认为,能将“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已经是相当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更多的行政诉讼案件扫除了法律障碍。
  “我个人一直主张要将信访问题终结于法律框架内,让法院去判断行政行为的正确与合法性。”李肖峰介绍,应该凡是法律没有禁止当事人起诉的,当事人不服的政府行为,都应该允许向法院起诉,并且法院不能不立案。如果法律规定的模棱两可,可立又可不立,百姓无处评理,倒逼群访、闹访等行为的发生,立案难,受案范围窄,“信访不信法”等衍生的一些问题就能妥善解决,中国梦,法治梦就不难实现,至少前进的步伐会更快。
  亮点三:政府机关负责人需出庭,破解“民告官,不见官”
  李肖峰称一次出庭或等于听十次法律讲座,让政府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与官民和谐。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制度,但实践中“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案件只有律师代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为推动官民纠纷矛盾化解,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例如,广州市政府近日也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出庭应诉。
  本次修订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亮点四:发挥行政复议作用,明确复议机关责任。
  专家称改变行政复议“维持会”现象
  行政复议是有效解决官民纠纷、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的重要途径,也是官民纠纷诉诸法院的“缓冲地带”。但长期以来,行政复议的社会认可度还不高,大量行政争议未纳入行政复议法制轨道。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实践中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很好发挥作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
  对此,原第二十五条现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一修改有利的破解了复议机关由于不愿当被告而做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复议“潜规则”,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维持原行政行为时应为共同被告。”李肖峰说。
  人物介绍:李肖峰,现就职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中国民生网创始人。个人微信wangjingxk邮箱:依法维权电话:010-64252899 13031115885


IP属地:北京1楼2021-07-01 17:04回复
    打行政官司难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8-0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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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冶国必须要让行政诉讼审判时能公平,公正,现实是法院总是偏向于行政机关,甚至行政机关的证据违法,伪造的都能胜诉,既使申请查处也不理会,这官司怎么打?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2-08-08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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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微信号是:fxgw1001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08-08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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