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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诈骗罪、合同诈骗罪15个无罪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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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律师王同生14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成功无罪辩护案例
今天回忆了一下之前办理的诈骗类“无罪辩护”案例,和有缘人简要汇报一下,文中的地名、人名全是假的,谢谢。
1、巩XX诈骗案,不起诉。
一案四被告,都是“有身份的人”。我接受委托后,及时“纠正了”当事人的“自以为聪明的做法”,回归实事,为辩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查阅卷宗时发现侦查机关属于“张冠李戴”。
经辩护,不起诉。
2、肖泽旺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某企业“产品合作商”,因为涉及到欠货款等因素,涉嫌诈骗罪被拘留,我出面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左右又被拘留,一审判刑十年有期徒刑。
上诉后,取保候审回家,二十年了,再无动静。
3、卷牟利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一审判了十年,却不上诉,为了判决生效后见到孩子。
我说:你是无罪回家天天和孩子在一起好呢,还是在监狱里好呢?
在我的劝说下,上诉了,取保候审回家了,和孩子团聚了。
4、应丽寿诈骗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购销合同出现的货款纠纷。这个案子有个点很有意思,案子到法院了,被告人的家人说出一个细节: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了,确定了还款计划,材料被侦查人员拿走了。可是,卷宗材料里并没有这个材料,我让当事人家人找到侦查人员把这个材料要了出来,交到法院,应丽寿取保候审回家。
应丽寿给我送来了一辆小车表示感谢,我没要,又给我送来了一块泰山石,这块泰山石一直“坐镇”在我的办公室里。
5、何呈公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去年解除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撤案。
外地人在外地被抓,其亲属找我辩护,取保候审回家,去年解除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撤案。
这个案子我总结为:律师介入及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很及时;二是我作为辩护律师马上交手续,马上会见,赶在主管批捕的检察官提审之前,给犯罪嫌疑人讲清楚法律规定很关键。
记得我刚刚会见完毕,就发现检察院的警车来了,我有意“回避了一下”。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检察官看到我,发现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在“高人指点”下供述的。
6、广东颖秀林诈骗案,不起诉,且获得赔偿。
很有意思的案子。不起诉后,我代理国家赔偿,检察院某些人员很不高兴,我还是据理力争,最终,赔了14000余元。林XX出来后,给了我一套“情侣表”,说是金的,几个月后就发白了,哈哈哈哈。
7、兰高律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
一个“出口创汇”企业被外地人骗了百万美元。侦查机关将兰高律抓获。其母委托其他律师,其他律师请我一起办理。期间受害方通过各种渠道找我,我还是依法辩护。兰高律取保候审回家了之后,受害方写信到市委书记那里告我教着犯罪嫌疑人翻供。司法局调查我。结论是“王同生律师依法办案”。
为什么单单告我这个帮忙的律师呢?
8、于向牛因合同诈骗被抓【涉及千万】,经辩护,取保候审。
该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其家人找我辩护。我觉得案件应该会有进展,所以我说:“我还是比较相信我的直觉,不一定没有戏。”
可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就是没有信心,没办法我给他们发微信:请你们树立信心,咱们一起努力。
我到数千公里外与检察官交流,检察官采纳了我的意见,未批捕,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9、林子仁诈骗案
林子仁因为欠对方企业货款300余万元被对方强行带至某旅馆,对方逼着他用醋冲着吃辣椒【林子仁说的】,两天后,对方将林子仁“交到”公安局,公安局拘留,检察院批捕。
经过我辩护,林子仁取保候审回到家里。
10、叶明旺电信诈骗案
外地公安抓走一批74个涉嫌电信诈骗人员,叶明旺家人委托我辩护,结果:先是取保候审回家,之后侦查机关未向审查起诉机关“移送起诉”。
11、宦太仁大连诈骗案
宦太仁受聘于数千公里外大连某企业做经理,合作过程中双方出现矛盾,企业告宦太仁诈骗50余万元,我作无罪辩护,最终涉案数额改为5万元,罪名改为职务侵占,判刑1年。
很遗憾的是宦太仁未上诉。
12、于长沙诈骗案,无罪。
于长沙因为建筑手工问题与甲方出现纠纷,甲方报案,于长沙涉嫌诈骗在2000公里外的某地被侦查机关被刑事拘留。
其家人委托我辩护。开始说他的一个表哥超宇和我一起去,车票也买好了,可超宇怕有危险不去了。
我只身前往,交手续、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辩护,结果是: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到期后,无罪回家。
13、惠XX因涉嫌诈骗在山西某法院一审判实刑,二审委托我辩护,2021年6月发回重审,重审阶段从当地聘请律师,未再委托我,祝他顺利。
14、曾桂涉嫌诈骗罪被立案,委托我作为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争取“退查”。经过我依法辩护,实现了当事人目标。
还有多起判缓刑的案子,不在这里追诉。
===搜“淄博律师王同生”,获刑事法律“乾坤策”,得父、母,妻、子“团圆乐”。
王同生,琅琊王氏二十二世孙。1987--1994年在桓台县公安局工作;1994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中-美、中-加刑事辩护交流成员;淄博市讲师团成员;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淄博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淄博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员,淄博市小说家协会会员,著长篇小说《罪与罚》,《王同生律师辩护故事汇》在17K小说网连载,淄博晚报“老王说法”专栏嘉宾;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
历任:山东理工大学《刑法应用》外聘教师;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减刑假释。
执业证号:13703199510240488
微信、电话:13708942650
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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