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本煜捏造事实,碎尸并没有在同一件事发生,而是小珂去拿录像机的时候,跟本煜说了车尾箱看到碎尸女,本煜看了报纸,并且发现案发时间为2.15日,日期无差,并心生一计,捏造事实,其目的是让那个女的不被打扰(最后尹正追车,却说认错)。本煜应该听到通风管道有声音,所以事先拿好那个医生的字母撕下来,其实马桶是可以冲走这个碎纸的,他应该是在马桶冲完后丢到水里,故而,让捏造的这个假象更为逼真。
第二,通风口的血迹,要么是败笔,要么就是本煜杀人流了很多血,血迹粘到衣服上,在二楼拖个尸体一百斤跳下来,不可能不会惊动底下的警察。而且也不可能再次跳回通风口(很高)。
第三,赶不上船,后面报社的照片说明了人没死,并且打印出来了照片。
第二,通风口的血迹,要么是败笔,要么就是本煜杀人流了很多血,血迹粘到衣服上,在二楼拖个尸体一百斤跳下来,不可能不会惊动底下的警察。而且也不可能再次跳回通风口(很高)。
第三,赶不上船,后面报社的照片说明了人没死,并且打印出来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