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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洛阳中院庭长赵国欣郝丹丹枉法裁判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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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洛阳中院原副院长王次梅违反三个规定,干扰办案;民庭庭长(现孟津区法院副院长)赵国欣、审监庭庭长郝丹丹收收钱财,徇私枉法,请求追究二人枉法裁判罪的责任。 现实名举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赵国欣、庭长郝丹丹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虽然错误判决已经洛阳中院再审纠正,案号(2021)豫03民再270号。但目前申请人并没有拿到执行款项,这些全是洛阳中院原副院长王次梅违反三个规定,干扰办案,依仗分管民庭、审监庭等部门,违反再审案件上审委会讨论的规定,授意赵国欣、郝丹丹等人枉法裁判,成为了老赖的保护伞。具体事实如下:洛阳爱巢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保见返还10万元土地定金一案,经过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公司胜诉胜诉,被告王保先返还我公司定金10万元及利息。因洛阳中院二审法官赵国欣与被告王保见系汝阳老乡(存在关系案,金钱案,赵国欣曾当着举报人的面说我就是收钱了,我想怎么判怎么判),故意不顾事实和法律,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书,导致我公司败诉。经过河南高院再审复查,作出了(2018)豫民申217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王保见与爱巢公司签订的租地合同解除后,王保见占有爱巢公司支付的10万元资金已无法律和合同依据”并指令洛阳中院再审本案。但洛阳中院审监庭副庭长郝丹丹不顾省院的再审意见,受到赵国欣及主管审监庭副院长王次梅的无理干扰,违背再审案件需要上审委会的规定,违背常识错误私自判决维持洛阳中院(2017)豫0302民初492号民事判决。申请人多次反映,该案经中央督导组评查认为是错案,洛阳中院在无奈之下再审立案,进行了改判。判决后我公司申请执行方知王保见已有数起被执行案件,目前均未履行。2017年,公司一审诉讼时被告曾有数套房产、豪车,我公司也进行了财产保全,可如今,因为赵国欣、郝丹丹的枉法裁判行为,导致我公司执行不能,可想而知,赵国欣、郝丹丹收了王保见多少好处费。从2017年拿到一审判决到今天,如果不是赵国欣、郝丹丹等人枉法裁判,我们公司早已经拿到了执行款,目前错案虽然已经纠正,但二人枉法裁判的纪律责任,甚至玩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并没有追究,我们公司近五年的诉讼,也没有拿到案件执行款。请求组织追究二人责任,请求组织督促洛阳法院尽快执行,确保胜诉人的合法权利。我公司的诉求:再审虽然改判,但是洛阳中院再审合议庭明显还是偏袒被告,为什么诉讼费2348元、保全费1270让胜诉方负担?即便是双倍返还定金不支持,但是返还原告10万元及利息是支持的,既然原告胜诉,为什么诉讼费,保全费全额有原告负担?这是什么道理(法律规定诉讼费、保全费有败诉方承担)。如果不是被告的不诚信行为导致我公司诉讼,能发生诉讼费、保全费用吗?我们一审时被告曾有数套房产、豪车,因为洛阳中院法官赵国欣、郝丹丹的枉法裁判,导致我们胜诉后无法执行,强烈要求二人赔偿我公司损失。洛阳中院法官赵国欣、郝丹丹全然不顾社会公平正义,愚弄当事人,要求对洛阳中院法官赵国欣、郝丹丹枉法裁判导致的错案进行责任追究。请求追究王次梅、郝丹丹等人违反再审案件上审委会讨论的规定,自私做出错误判决的责任。 举报人: 洛阳爱巢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13693832892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1-12 15: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