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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拆迁房摇身一变成二手回购房,是何人从中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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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的田先生一家人居住在东花 园河南新村。2015年11月25日,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扬州市发改W关于城市南部快速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起自G328八字桥互通、止至沪陕高速汤汪互通。2016年,因该项目需要道路地块的房屋建筑实施征收,田先生的房屋并未被纳入房屋征收补偿范围。2016年该项目东花 园段开始施工,2018年下半年该项目东花 园段施工完毕后开始了通车、试运行阶段。根据相关环评批复,该项目东花 园段规划道路红线与周边最近房屋建筑间距应达15米、道路中心线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应达40米,而实际上田先生的房屋与快速路的间距仅为3.75米。

为何会有这样的情况呢?完全不合法律法规的快速路建设图纸是怎么通过审批的?据知情人士透露,原来是送审的图纸被调换。据悉,扬州市交通局实际规划的图纸与呈递给环保局审批的图纸不是同一份,呈递审核审批的图纸是规划合格的,因此环保局审批通过了。扬州市交通局在施工时并没有使用送审的图纸,而是按照另外不合规的图纸进行施工操作。这也直接导致了城市快速路距离田先生房屋最近距离只有3.75米。扬州市交通局作为政F部门,这样的做法让田先生无法接受……
这样违规建设的快速路通车后,给田先生的居住生活带来了极 大的影响。2020年7月14日,田先生向扬州市生态环保部门申请查处,要求其履行查处职责,对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扬州市城市南部快速通道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复规定的距离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2020年8月3日,环保部门答复称工程建设期间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政工作已经不再是行政许可,且田先生的房屋纳入了拆 迁范圈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的范围。
田先生得到这个答复非常诧异。他所在的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2018年发了文件认定田先生的房屋不在拆 迁范围内,但是他的左邻右舍都在拆 迁范围,距离交通快速路最近的住户却不在拆 迁范围,当时田先生就很不解。在田先生将交通局和环保局的行为去F院起 诉,交通局和环保局又给出了认定房屋在拆 迁范围的文件,但当田先生再次找到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得到的确是“谁认定的找谁拆 迁,他们认定房屋不在拆 迁范围。”这样横眉冷对的答复。这里面究竟是为何,为何在同一个扬州市,却得到完全相反的答复?这里面难道有什么利益的纠葛?

据了解,涉事快 速路建设伊始,根据扬州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扬环函【2018】34号文件的内容规定,田先生家的房屋已经列入了拆 迁范围。

但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梁某却动起了歪心思。为了达到某些的目的,成全一己私欲,其私自下达H头文件,称田先生家的房屋并不在拆 迁范围之内,只能按照其所谓的二手房价 格收购。在协调会上,梁某讲道,按照收购价 亻介格高,按拆 迁 价亻介格低,这真是匪夷所思,更过分的是,田先生与其商谈房屋亻介格时,梁某竟说田先生涉嫌敲诈Z府。街道办先后请来的评估公司将田先生的房子评估到仅为市场亻介的三分之一的亻介格,对于评估的事,田先生听都没听说过,更别提对结果的认可。不仅如此,梁某还特意为田先生物色好了两个买家,其还用威胁的方式说如果田先生不愿意被收购,就继续拖个十年、八年。
这之后,为了妥善解决此事,2019年6月21日市政 府高M书长、信F局 长在会议上强调田先生的房屋在拆 迁范围之内,并成立专班要求两个月内完成拆 迁工作,然而,这小小的文峰街道办事处却置政策与上级要求于不顾,一直无故拖延至今。
民心所向,政之所行。人 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国家和政F的奋斗目标。这套房屋是田先生一家人生活了将近二十年的生活居住用房,这也切实地关系到了一名普通百姓的民生问题。我们相信国家定会把人 民的事情放在心上,把人 民责任扛在肩上,为民解忧,为民谋利。对于某些违规的领 导干部利用公权力为其私人谋利的行为,不仅是在藐视纪法权W,更是在挑战纪法底线,要坚决遏制。党纪国法定会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1楼2022-07-29 10: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