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的争议究竟是什么?
有人说,证据上双方有争议。
有人说,事实认定上有争议。
有人说,司法程序上有争议。
实际上相比较于证据和事实,司法程序才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无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如何裁决本案,合肥两院和江西两院必有一方要被“打脸”。
通俗来讲,同一个案件,不可能出现两个结果,更不可能出现两个事实的认定,如果同一个案件认定了两个事实,那就是在拿我国的司法开玩笑!
很多人其实忽略了司法程序的重要性,也忽略了这背后的逻辑关系,或许更没有想到这背后其实还有着一些利益的冲突,而“劳荣枝案”恰恰都涉及了这些问题。相比较于所谓的证据,“司法程序”是否合法才是决定劳荣枝是死是活的关键。
有关于本案司法程序有瑕疵的问题,最早其实是听到辩护律师的一些言论,比如法院在家属聘请律师的情况下,还强行启用法援律师,比如对劳荣枝审讯的一些涉嫌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又比如法院擅自添加罪名的质疑,有关于三人合议庭的争议似乎更多。
这些质疑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需要质疑一方拿出比较有力的证据来予以支撑和证明。而在本案当中,有一个司法程序的质疑是需要江西两院拿出证据来证明的。
在二审的过程当中,护律师提出了对司法程序的质疑,但检察官对此均不认可,但是在一些其他方面的一些质疑,也都被法官认定为是不合理的质疑,也就不用依法进行排除合理质疑的程序。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检察官对案件审理的司法程序有监督的职责,辩护人提出司法程序有问题,检察官回应说没问题。这里也必须要有检察官回应,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而对于本案的一些事实认定问题,监护人又提出了一些质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辩护人提出的质疑是“合理质疑”的话,法官必须要对其进行回应,或者是认同,或者是依法排除这些合理的质疑。但实践当中,法官是有权利确定这些质疑是合理质疑还是不合理质疑,所以辩护人的种种质疑,在二审期间基本上没有得到重视。
有人说,证据上双方有争议。
有人说,事实认定上有争议。
有人说,司法程序上有争议。
实际上相比较于证据和事实,司法程序才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无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如何裁决本案,合肥两院和江西两院必有一方要被“打脸”。
通俗来讲,同一个案件,不可能出现两个结果,更不可能出现两个事实的认定,如果同一个案件认定了两个事实,那就是在拿我国的司法开玩笑!
很多人其实忽略了司法程序的重要性,也忽略了这背后的逻辑关系,或许更没有想到这背后其实还有着一些利益的冲突,而“劳荣枝案”恰恰都涉及了这些问题。相比较于所谓的证据,“司法程序”是否合法才是决定劳荣枝是死是活的关键。
有关于本案司法程序有瑕疵的问题,最早其实是听到辩护律师的一些言论,比如法院在家属聘请律师的情况下,还强行启用法援律师,比如对劳荣枝审讯的一些涉嫌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又比如法院擅自添加罪名的质疑,有关于三人合议庭的争议似乎更多。
这些质疑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需要质疑一方拿出比较有力的证据来予以支撑和证明。而在本案当中,有一个司法程序的质疑是需要江西两院拿出证据来证明的。
在二审的过程当中,护律师提出了对司法程序的质疑,但检察官对此均不认可,但是在一些其他方面的一些质疑,也都被法官认定为是不合理的质疑,也就不用依法进行排除合理质疑的程序。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检察官对案件审理的司法程序有监督的职责,辩护人提出司法程序有问题,检察官回应说没问题。这里也必须要有检察官回应,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而对于本案的一些事实认定问题,监护人又提出了一些质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辩护人提出的质疑是“合理质疑”的话,法官必须要对其进行回应,或者是认同,或者是依法排除这些合理的质疑。但实践当中,法官是有权利确定这些质疑是合理质疑还是不合理质疑,所以辩护人的种种质疑,在二审期间基本上没有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