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可以
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全面具体,劳务关系倾向于平等对待用工者与劳动者,对提供劳务一方的权益保障较少。因此,大部分用人单位希望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的形式来规避国家法律及《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来节约开支。
但是是否负责人要看企业和员工的劳务关系的理由能否成立,如果法院确认公司与员工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也是不能规避的
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全面具体,劳务关系倾向于平等对待用工者与劳动者,对提供劳务一方的权益保障较少。因此,大部分用人单位希望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的形式来规避国家法律及《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来节约开支。
但是是否负责人要看企业和员工的劳务关系的理由能否成立,如果法院确认公司与员工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也是不能规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