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施工所在地如果也没有特殊解释。只就13清单计价规范而言,有相同项目的话应该参照相同项目的单价,但是这个单价就如楼上所言,其实是有争议的。我个人认为这个单价其实指的是综合单价,因为清单计价规范的宣贯教材里写了这一条的适用条件,“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工艺和方法相同,也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这句话其实就反应了这里面单价的组成内容。如果你新增的变更项目特征与投标清单没有相似的,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价,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讲,这种重新组价的行为其实是最合理的,不会因为你部分辅材投标时报高价或低价而对甲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