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被宋帝赵构赐死,除了“指斥乘舆”(对皇帝不恭),“致张宪意待谋
反”等罪名,《刑部大理寺状》还认定绍兴十一年“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备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即史书所载的“不救淮西”、“出师迟缓”……
本来,向皇帝上书指控岳飞“逗留违诏”的是右谏议大夫万俟卨,认定岳飞“逗遛不进”的是《刑部大理寺状》,还有熊克的《中兴小历史》和《王次翁叙纪》等史籍记述,与秦桧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岳珂先生为了将岳飞说成“冤死”,又张冠李戴,将攻讦的矛头直指秦桧,在《金佗稡编·淮西辩》中称:“逗留军次以违诏,桧之诬也。”
可惜岳珂先生又是只有指控,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秦桧对岳飞之“诬”。 其《淮西辩》刻意回避岳飞出师迟缓,诸多诡辩,力图将岳飞实际存在的逗留违诏问题,通过辩论而予以否定。
一是以岳飞爵位俸禄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先臣位三孤,开两镇,运筹枢府,视秩相庭,其爵穹矣,其位隆矣,其禄厚矣,则吾加以‘志满意得’,‘不复为国远图’之言,人庶几信之。”意思是说,岳飞这么显赫的高官厚禄,来之不易,必定珍惜,言其逗留违诏,难以让人置信。其潜台词就是岳飞断不会逗留违诏。
殊不知古往今来,高官厚禄者居功自傲、忘本妄为的大有人在,食朝廷俸禄而反朝廷者也不乏其人。以此否定岳飞逗留违诏,似乎说不过去。
二是以岳飞壮志忠义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先臣自金虏叛盟以来,尝有誓不与倶生之志,献北伐之书,夺官而不悔,上谢赦之表,忤时而不忌……造次必于君,语言必于国,天下至于今诵之。”其潜台词是以岳飞之壮志忠义,必定忠心许国,不可能在抗金战事中逗留违诏。
人有豪言,未必行之。以言论人,也不可取。以岳飞曾有抗金救国的豪言壮语来否定岳飞逗留违诏,还是说不过去。
三是以皇帝片言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高宗皇帝所赐御札有曰:‘览卿近奏,毅然以恢复为请,岂天实启之,将以辅成朕志。行遂中兴耶!’又曰:‘比降亲笔,喻朕至意。再览卿奏,以浑瑊自期,正朕所望于卿者。’又曰:‘得卿奏,言措置班师,机会诚为可惜。卿忠义许国,言词激切,朕心不忘。’呜呼!即以此论先臣之心,可以逗遛之说诬之乎?”意思是说,连皇帝对岳飞的忠心都毫不怀疑,言其逗留违诏肯定是诬陷。
高宗皇帝给岳飞的御札,虽然前头偶尔有赞语,但纯属客套,没多少实际意义,要旨在于赞 语之后,昭示岳飞如何措置。岳珂引用高宗给岳飞的第七十道御札,只用“得卿(十八日)奏,言措置班师,机会诚为可惜。卿忠义许国,言词激切,朕心不忘”的前言部分,容易使人误会宋高宗要岳飞班师,岳飞反对班师。将下面“卿且少驻近便得地利处,报杨沂中刘锜共同相度,如有机会可乘,约期并进。如且休止,以观敌衅,亦须声援相及。杨沂中已于今月二十五日起发,卿可照知。遣此亲札,谅宜体悉”的诏示一并引用,则可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反对岳飞措置班师。正所谓断章取义,其意大谬。
此外,岳珂先生所引用的“高宗皇帝所赐御札有曰:‘览卿近奏,毅然以恢复为请,岂天实启之,将以辅成朕志。行遂中兴耶!又曰:比降亲笔,喻朕至意。再览卿奏,以浑瑊自期,正朕所望于卿者’”之赞语,在宋高宗绍兴十一年给岳飞的十四道御札中,未见记载。未知是岳珂先生还持有一些未予公开的高宗御札,还是随意杜撰,实在难以猜测!
由此可见,岳珂先生不但对高宗御札断章取义,歪曲圣意,而且有矫诏之嫌。
四是以岳飞力主抗金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先臣激发忠愤,首抗奏疏,历数虏酋之不道,愿备戎车之先驱,请会诸将抗贼,以必成功。”言下之意是岳飞如此激发忠愤,一心抗金,不可能在讨伐金军时逗留违诏!
决心抗金与奋勇抗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以岳飞力主抗金来否定其逗留违诏,也显得苍白无力。
五是以诏狱增加指控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初无可证之事也。按坐两月,廷尉不知所问,反而思之,栢台尝有是六奏也。又其中逗留之说,或可以致其罪也。乃札下制狱,令以此语诘先臣,虽先臣之辩甚明,而莫之省也。王俊所告,非此也。张宪自诬,亦非此也。即初揆终,了不相涉,先臣何罪而至此哉?先臣之就逮,乃十月至十三日,而此札之下,乃十二月之十八日。期间相距两月,秦桧之所以旁求而成其罪者,盖无所不至矣。”意思是说,岳飞逗留违诏之罪名,初始未有,完全是秦桧后来下省札强加上去。
办案勘查,只要查有实据,随时可以增加指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前期没有指控,不等于自然排除。只要是违法犯罪,任何时候都可能受到指控与追究。岳珂先生以诏狱后来增加指控来说事,显然站不住脚。
六是以君臣情理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朝臣)是仆也,非病狂丧心,安肯自请而自止,以激其主之怒哉?即小而论大,则先臣之无是二者之心也,则亦无是请也;有是请也,则逗留之诬也,亦可迎刃而解矣。”就是说,作为朝臣,除非丧心病狂,都不会得罪皇上。岳飞对皇上从无二心,自然不会逗留违诏。
……
如此辩词,等于白说。自古以来,有谁承认自己对上头怀有二心?以此为
由给岳飞开脱罪名,近乎自欺欺人,岂不让人笑话?
岳珂先生似乎越论越不清,越辩越理亏,可以说是适得其反。为了便于读者深入研究,有必要将绍兴十一年宋高宗给岳飞的御札及诸将参战情况列表简析。
反”等罪名,《刑部大理寺状》还认定绍兴十一年“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备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即史书所载的“不救淮西”、“出师迟缓”……
本来,向皇帝上书指控岳飞“逗留违诏”的是右谏议大夫万俟卨,认定岳飞“逗遛不进”的是《刑部大理寺状》,还有熊克的《中兴小历史》和《王次翁叙纪》等史籍记述,与秦桧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岳珂先生为了将岳飞说成“冤死”,又张冠李戴,将攻讦的矛头直指秦桧,在《金佗稡编·淮西辩》中称:“逗留军次以违诏,桧之诬也。”
可惜岳珂先生又是只有指控,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秦桧对岳飞之“诬”。 其《淮西辩》刻意回避岳飞出师迟缓,诸多诡辩,力图将岳飞实际存在的逗留违诏问题,通过辩论而予以否定。
一是以岳飞爵位俸禄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先臣位三孤,开两镇,运筹枢府,视秩相庭,其爵穹矣,其位隆矣,其禄厚矣,则吾加以‘志满意得’,‘不复为国远图’之言,人庶几信之。”意思是说,岳飞这么显赫的高官厚禄,来之不易,必定珍惜,言其逗留违诏,难以让人置信。其潜台词就是岳飞断不会逗留违诏。
殊不知古往今来,高官厚禄者居功自傲、忘本妄为的大有人在,食朝廷俸禄而反朝廷者也不乏其人。以此否定岳飞逗留违诏,似乎说不过去。
二是以岳飞壮志忠义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先臣自金虏叛盟以来,尝有誓不与倶生之志,献北伐之书,夺官而不悔,上谢赦之表,忤时而不忌……造次必于君,语言必于国,天下至于今诵之。”其潜台词是以岳飞之壮志忠义,必定忠心许国,不可能在抗金战事中逗留违诏。
人有豪言,未必行之。以言论人,也不可取。以岳飞曾有抗金救国的豪言壮语来否定岳飞逗留违诏,还是说不过去。
三是以皇帝片言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高宗皇帝所赐御札有曰:‘览卿近奏,毅然以恢复为请,岂天实启之,将以辅成朕志。行遂中兴耶!’又曰:‘比降亲笔,喻朕至意。再览卿奏,以浑瑊自期,正朕所望于卿者。’又曰:‘得卿奏,言措置班师,机会诚为可惜。卿忠义许国,言词激切,朕心不忘。’呜呼!即以此论先臣之心,可以逗遛之说诬之乎?”意思是说,连皇帝对岳飞的忠心都毫不怀疑,言其逗留违诏肯定是诬陷。
高宗皇帝给岳飞的御札,虽然前头偶尔有赞语,但纯属客套,没多少实际意义,要旨在于赞 语之后,昭示岳飞如何措置。岳珂引用高宗给岳飞的第七十道御札,只用“得卿(十八日)奏,言措置班师,机会诚为可惜。卿忠义许国,言词激切,朕心不忘”的前言部分,容易使人误会宋高宗要岳飞班师,岳飞反对班师。将下面“卿且少驻近便得地利处,报杨沂中刘锜共同相度,如有机会可乘,约期并进。如且休止,以观敌衅,亦须声援相及。杨沂中已于今月二十五日起发,卿可照知。遣此亲札,谅宜体悉”的诏示一并引用,则可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反对岳飞措置班师。正所谓断章取义,其意大谬。
此外,岳珂先生所引用的“高宗皇帝所赐御札有曰:‘览卿近奏,毅然以恢复为请,岂天实启之,将以辅成朕志。行遂中兴耶!又曰:比降亲笔,喻朕至意。再览卿奏,以浑瑊自期,正朕所望于卿者’”之赞语,在宋高宗绍兴十一年给岳飞的十四道御札中,未见记载。未知是岳珂先生还持有一些未予公开的高宗御札,还是随意杜撰,实在难以猜测!
由此可见,岳珂先生不但对高宗御札断章取义,歪曲圣意,而且有矫诏之嫌。
四是以岳飞力主抗金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先臣激发忠愤,首抗奏疏,历数虏酋之不道,愿备戎车之先驱,请会诸将抗贼,以必成功。”言下之意是岳飞如此激发忠愤,一心抗金,不可能在讨伐金军时逗留违诏!
决心抗金与奋勇抗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以岳飞力主抗金来否定其逗留违诏,也显得苍白无力。
五是以诏狱增加指控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初无可证之事也。按坐两月,廷尉不知所问,反而思之,栢台尝有是六奏也。又其中逗留之说,或可以致其罪也。乃札下制狱,令以此语诘先臣,虽先臣之辩甚明,而莫之省也。王俊所告,非此也。张宪自诬,亦非此也。即初揆终,了不相涉,先臣何罪而至此哉?先臣之就逮,乃十月至十三日,而此札之下,乃十二月之十八日。期间相距两月,秦桧之所以旁求而成其罪者,盖无所不至矣。”意思是说,岳飞逗留违诏之罪名,初始未有,完全是秦桧后来下省札强加上去。
办案勘查,只要查有实据,随时可以增加指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前期没有指控,不等于自然排除。只要是违法犯罪,任何时候都可能受到指控与追究。岳珂先生以诏狱后来增加指控来说事,显然站不住脚。
六是以君臣情理来论辩。岳珂先生在《淮西辩》中称:“(朝臣)是仆也,非病狂丧心,安肯自请而自止,以激其主之怒哉?即小而论大,则先臣之无是二者之心也,则亦无是请也;有是请也,则逗留之诬也,亦可迎刃而解矣。”就是说,作为朝臣,除非丧心病狂,都不会得罪皇上。岳飞对皇上从无二心,自然不会逗留违诏。
……
如此辩词,等于白说。自古以来,有谁承认自己对上头怀有二心?以此为
由给岳飞开脱罪名,近乎自欺欺人,岂不让人笑话?
岳珂先生似乎越论越不清,越辩越理亏,可以说是适得其反。为了便于读者深入研究,有必要将绍兴十一年宋高宗给岳飞的御札及诸将参战情况列表简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