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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诗圣杜甫籍贯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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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学校教材中将诗圣杜甫备注为河南巩义人(唐时属洛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研究的深入,大家对诗圣杜甫究竟是哪里人产生了兴趣,并进行了诸多考证。前一阵爆火的电影《长安三万里》中少年杜甫自称“京兆杜氏”引起争议,今天本人就这个问题讲一些个人见解,不当之处,还请各位批评指正。


IP属地:湖北1楼2024-02-27 11:49回复
    本帖以中国孟浩然研究会会长、中国李白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杜甫研究会常务理事王辉斌教授的著作《杜甫研究丛稿》为主,介绍王教授的研究成果。


    IP属地:湖北2楼2024-02-2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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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甫出生地在何处?对此,元稹《杜君墓系铭》、两《唐书·杜甫传》等,均无明载。前者仅云:“晋当阳成侯姓杜氏,下十世而生依艺,令于巩。依艺生审言,审言善诗,官至膳部员外郎。审言生闲,闲生甫。”《旧唐书·杜甫传》则为:“杜甫字子美,本襄阳人,后徙河南巩县。”两相比较,《旧唐书》虽然较元稹《杜君墓系铭》要具体一些,但其并没有说杜甫的出生地乃河南巩县。与《旧唐书》说法大体相同者,另有《北史》卷八十五《节义·杜叔昆传》。
      这三起材料,所载虽有详略之分,但所指均谓杜甫曾祖杜依艺在任洛州巩县令时,乃开始自襄阳迁居于巩县。
      也就是说,自唐初杜依艺这一代始,巩县即成为了杜甫家族的新的籍贯。


      IP属地:湖北3楼2024-02-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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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巩县为杜甫的籍贯是否就意味着杜甫的出生地亦在巩县呢?建国后所出版的各种关于杜甫传记的著作,几乎是千篇一律地对此进行了肯定回答。如冯至《杜甫传》在《家世与出身》一章中即写道:“……史书上说他是襄阳人;他的降生地点则在河南巩县。”而该书于《童年》的开首则说得更为具体:“公元七一二年,杜甫生在河南巩县东二里的瑶湾。”所以,后于冯著近30年出版的陈贻掀《杜甫评传》上册,在第一章的开首亦如是写道:“杜甫,字子美,唐玄宗先天元年生于河南巩县城东二里的瑶湾。”由于持说者之多,因而巩县为杜甫出生地的说法,也就成为了学术界公认的一种定论。


        IP属地:湖北4楼2024-02-2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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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当我们通过手工的途径,在对现存的全部杜甫之作,以及自唐迄今的有关杜甫生平的资料进行较为全面检验后,其结果却使我们对杜甫生于“巩县瑶湾”的定论,产生了极大怀疑,因为其中并无只字言及杜甫的出生地是在今河南巩义市(即巩县)的。这应该说是一个值得注意与重视的事实。这一事实的存在,所表明的是杜甫的出生地当非如定论所言是在今河南巩义市,而所谓的“巩县城东二里的瑶湾”云云,也就令人难以置信了。


          IP属地:湖北5楼2024-02-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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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则杜甫究竟出生于何地呢?这便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为了对这一问题作出符合历史真实的准确回答,本文打算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其一为杜甫的父辈,其二即杜甫诗歌。前者的考察,主要是弄清楚杜甫祖父杜审言晚年之家与杜甫父亲杜闲和崔氏婚后的确切居住地,后者则着重从现存杜诗中提取能直接证实杜甫出生地的一些内证材料。下面先以对杜甫父辈的考察为之。


            IP属地:湖北6楼2024-02-2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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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两《唐书·杜审言传》,可知杜审言在“进士举,初为隰城尉”后,其宦历的概况为:由洛阳丞贬吉州司户参军,在吉州系狱后因“杜并案”免官还东都,未久即召拜著作佐郎,俄迁膳部员外郎。神龙初年坐与张易之兄弟交往流配峰州(今越南境内),后召授国子监主簿,加修文馆直学士,寻卒。
              从这一宦历中我们可以获知,杜审言晚年的生活地分别为洛阳、吉州、峰州、长安,其中,吉州与峰州为他政治上受挫后所贬所流之地,洛阳与长安则乃其主要的居住处。杜审言始任洛阳丞的时间虽不可确考,但其由洛阳丞贬吉州的年月,则可据陈子昂《送吉州杜审言司户序》一文准确获知。是文有云:“天子以桓潭之非,谪居外郡。苍龙阉茂,扁舟入吴……赋诗以赠,凡四十五人,具题爵里。”(《四部丛刊》本《陈子昂集》卷七)其中的“苍龙阉茂”所指,为武则天圣历元年(公元698年),
              以此度之,似杜审言始任洛阳丞的时间,就当在神功元年或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前后。如此,则杜审言在此期的家,便可肯定是在《旧唐书·职官志三》载为“京县”的洛阳,因为其于吉州因“杜并案”的免官还洛阳,乃可对此证实之。


              IP属地:湖北7楼2024-02-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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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并是杜审言的二儿子,杜甫的二叔。所谓“杜并案”,实属是发生于杜审言贬吉州期间的一桩案中案。据杜甫《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铭》、刘肃《大唐新语》卷五、两《唐书·杜审言传》等材料的记载,杜审言在贬吉州的第二年(公元699年),因与僚佐不睦为司马周季重等人系于狱而欲杀之,其二子杜并时在吉安,为报父仇,于酬宴间以怀刃猛刺周季重,而被当场击杀。此事由吉州传至朝廷后,杜并的行为不仅未遭非议,而且被“诔教童”,写于国史,杜审言亦因此而免官还洛阳。杜审言释囚后所还之地为洛阳而非巩县的事实,足以表明,他此前是已将家迁居于洛阳的。而下面的两起材料,又可对此佐证。


                IP属地:湖北8楼2024-02-2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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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为《大周故京兆男杜并墓志铭并序》一文。据此文,知杜审言出狱后,乃将杜并“瘗于建春门东五里”,其时则在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四月十二日。建春门的所在,据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五,知即洛阳外郭城的中门,由此门出外郭城便是唐代洛阳城的郊野。杜审言“瘗”杜并于洛阳建春门东五里的事实,既可直接证实其贬吉州前的家是在洛阳,又表明了他至迟在长安二年四月前后已于洛阳城郊购置了一块墓地。
                  其二是《旧唐书·食货志上》中的一段文字。其云:“武德七年,始定律令。……凡天下为人户……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唐会要》卷八十五亦有此记载)这条材料表明,“三年一造户籍”,乃是唐廷“律令”的一种硬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也不得违反。杜审言当时虽然为从七品的洛阳丞,但他与其家仍属“天下人户”之列,故其户籍亦应“三年一造”即予重新登记,而其既在洛阳为丞,则洛阳理应为其当时所“造”之户籍所在地,也即他的户籍应在洛阳以“造”。
                  这样看来,杜审言在任洛阳丞时,不仅已将全家搬迁至洛阳,而且根据唐律的规定,其全家的户口也应是在洛阳入籍的。


                  IP属地:湖北9楼2024-02-2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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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审言全家既在武则天圣历元年前即已迁居“京县”洛阳,而作为其长子即杜甫父亲的杜闲,斯时也自然是随乃父一道生活于洛阳的,这是因为,这时的杜闲尚不曾入仕。对此,我们可从两个方面获得证实,
                    一为其年岁,一即其家庭环境。关于杜闲的生年,在《杜甫之父杜闲考略》一文中,已考订其生于唐高宗李治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即其作为杜审言的长子,乃比大弟杜并约长两岁。据此,知杜闲在杜审言由洛阳贬吉州时为18岁,于杜审言自吉州免官还洛阳时为22岁。前者的年岁表明,杜闲在乃父为洛阳丞期间是不可能入仕的,因为唐人人仕一般要经过科举考试,且年岁大都在20岁左右,而杜闲当时尚未及“弱冠”。另外,徐松《登科记考》无其名,亦可对此佐证。杜闲后者的年岁固可应试,但在圣历元年至长安二年的四年中,正是其父杜审言与大弟杜并系狱和蒙难吉州之时,家庭的这种不幸遭遇,显然是使他不具备应试条件的。其原因在于,唐代科举考试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甚为严格,知贡举者是绝不可能让一个父亲尚在狱中的考生参加省试的。
                    所以,长安二年及此前的杜闲,只能是以布衣的身份居住于洛阳。


                    IP属地:湖北10楼2024-02-2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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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二年后,杜审言虽因武则天之“召”而被授职著作佐郎,且俄迁膳部员外郎,但他在三年后的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却又因坐与张易之兄弟的交往而被“配流岭外”的峰州。这是一次比贬吉州更为严厉的打击。当时与杜审言同遭受此打击者,尚有房融、崔神庆、李峤、宋之问、沈俭期、阎朝隐等(见《旧唐书》卷七十八《张行成传》附)。而据沈俭期《初达骓州》诗中的“流子十八人”(《全唐诗》卷七十五),又知当时被“配流”者共有18人之多。另,沈俭期的《峡山寺赋序》有云:“神龙二年夏六月,予投弃南裔,承恩北归,结缆山隅,周谒精舍,为之赋焉。”(《全唐文》卷二三五)这段文字表明,沈俭期在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六月即已遇赦北还,杜审言既与沈俭期属于同案坐连,则其北还亦当在此之前后。
                      杜审言还归京师后,所授职为国子监主簿,两年后的景龙二年,加修文馆直学士,同年冬病卒。


                      IP属地:湖北11楼2024-02-2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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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长安三年到景龙二年,是杜审言人生旅途中的最后六年,以上的考述表明,杜审言晚年至少是有整三年的时间在长安度过,揆之情理,他这时是应已将续弦卢氏与子女等接至长安同居的。但洛阳既有他自任洛阳丞时就经营的那个家,他斯时当不可能将其变卖而应留人以照料的,更何况,在建春门外东五里处尚有他“瘗”之未久的二子杜并的未寒尸骨。留谁在洛阳照料这份家产呢?在杜审言众子女中最合适的人选,当然非长子杜闲莫属,因为杜闲当时的年岁、阅历等,较之几个弟妹自然是更为适宜的。
                        对于卢氏等人由洛阳迁至长安,宋之问《祭杜学士审言文》乃略有记载,其云:“君之将亡,其言也善。……命子诫妻,既恳且辨。”(《全唐文》卷二四一)其中的“妻”,所指即卢氏,而“子”则当是指包括杜闲在内的诸子女。杜闲是时在杜审言的长安居处听其“命”,揣度之,当是在获知乃父病危后由洛阳而至。杜审言卒后,其居于长安的这个家,很有可能为卢氏与杜闲等人因料理其丧事而变卖,原因是这时的杜家已无可靠的经济来源,这从杜审言的丧葬仪式极为简朴即可略获之(具体详下)。要之,杜审言北还后供职长安根本不曾购置私第,即其所居乃为官宅,因为徐松《唐两京城坊考·长安》中并无杜审言宅的记载。


                        IP属地:湖北12楼2024-02-2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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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的考察表明,杜闲因乃父的不幸遭遇与变迁不定的供职情况,使其错过或者说丢失了一年又一年的应试机会。那么,当杜审言从峰州赦放长安任国子监主簿后,杜闲又是否可因乃父的供职关系而入国子监学习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据《新唐书·选举志》所载,唐代“国子六学”中的“国子学”所收为文武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而“太学”则“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者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且年龄限制在“十四以上,十九以下”。杜审言当时所任的国子监主簿,据《新唐书·百官志》三,知其品阶仅为从七品下,则杜闲之不具备入此二“学”的资格,已是甚是清楚。至于“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虽然可收七品、八品、九品等低级官吏和普通人家的子弟,然其年龄限制亦均极严,唯“律学”的学生人学年龄可放宽到“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但在杜审言始任国子监的神龙二年,杜闲已为26岁,故其连年龄限制最宽的“律学”也难以就读。
                          这就表明,杜闲的入仕绝非是在杜审言在世之时,更不是因科举考试中第的结果。


                          IP属地:湖北13楼2024-02-2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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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父亲杜审言死后,据张柬之《驳王元感丧服论》一文,知唐人所遵从的服丧期为“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全唐文》卷一七五),以此合勘杜审言之卒的景龙二年冬(十月),知杜闲的除丧之时,就应在唐睿宗李旦景云二年(公元711年)的春三月。是年,杜闲29岁。
                            如此,即可知:(一)29岁的杜闲一直不曾入仕;(二)杜闲在景云二年至万岁通天元年这一时段内,一直是居住于洛阳的。


                            IP属地:湖北14楼2024-02-2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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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藉此我们可以获知,杜闲与妻子崔氏的结婚地点在洛阳,是完全可以肯定的。而杜甫《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一文,又对这一结论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证实。其有云:“某等夙遭内艰,有长自太君之手者,至于婚姻之礼,则尽是太君主之。”这是杜闲婚事为卢氏一手操办的明证。固然,据杜甫此文,可知卢氏在天宝三载卒于陈留私第,说明卢氏后来曾一度由洛阳迁居陈留,其迁居的时间虽不可考,但绝不可能是在杜审言卒后的景龙二年至开元初年之间。因为此期卢氏不仅要在洛阳服夫丧之期,而且作为其非腹生的“腹生子”杜闲尚未婚配。


                              IP属地:湖北15楼2024-02-2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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