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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下二审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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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1、无视我方举证、主张、法律,如:
1-a、不利证据主张,对要求被告补全报备(一审采纳的证据)之承诺书、疫情凭证,不作为
——一审起,我方已出示第三方数据,被告称是网上搜来的;二审,我方已申请调查取证。
1-b、无视我方欺诈主张、法律,《举证质证描述书(一审后)》中C、D等内容。
2、程序违法,包括:
2-a、不予准许下不予告知申请方。
2-b、非法拒绝当事人、他人权利,调查取证、证人传唤、撤销权等。
2-c、私下与被告诉讼程序
——9月20日在线谈话,被告称未收到我方举证材料,二审称庭后发送给被告。
——9月25日微信文字庭审,无实际内容。
——直至28日判决,被告质证等为其私下进行。
——————————
回顾判决书内容、以及我方举证主张《举证质证描述书(一审后)》等:
1、淘宝于3月17日判定被告发货违规(报备超时前根本没人管,专员直接中途神隐,相关非法性一审早已陈述),
被告举证的平台支持不发货时间为1月11日
——其一,相悖证据,时间上必然后者有利;其二,对相悖证据二审不仅不予调查,还称其无关联。
2、我方各种举证被告谎言(虚假表示不具法律效力),二审判决采纳其私下与被告的陈述;如:
相关内容淘宝已判定,不仅拒绝我方举证,且毫无法律依据;
不存在谎言
——即,在证据证明下,支持被告口头陈述,拒绝我方举证、无视事实法律。


IP属地:上海1楼2024-05-18 20:53回复
    以上内容名为“小结”,实则只是简洁阐述下
    《举证质证描述书(一审后)》等证据材料下,二审明确的违法行为;
    尤其是程序、法律逻辑上,根本毫无立足可言。
    ——————————以下为二审涉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任明艳
    审判员:顾恩廉、宋贇
    法官助理:丁杏文、潘杰二
    ——————————
    鉴于高院申诉驳回,称不存在(调查取证未执行等),与法不违背;
    高院大法院、ssxfpt.court,至今未回复、接收;等;
    目前方向最高院、或检察院,以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IP属地:上海2楼2024-05-18 21:04
    回复
      浅谈该案诉讼逻辑:
      0、书院刻意无视我方欺诈举证、相关法律条文,其依据为不可抗力类免责。
      1、【重点1】数量欺诈事实昭然若揭,法律依据:民法典470(合同要件,推导虚假邀约)、最高院解释(下单行为属意思表示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结合最高院,数量欺诈认定)——且不可抗力无免除欺诈之法理依据。
      2、淘宝方相关凭证,如12315淘宝客服支持卖家篡改数量、刷单返现等行为,明显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
      3、【重点2】(以下主要指被告不可抗力凭证之非法)
      对于被告虚假表示(非法性),我方从一审起已从消费者所能获取的层面进行了多方举证;
      一审如从真实性、证明力不予采纳,尚有逻辑、法理可言,但无法解释双方举证的相悖之处,如:
      被告否决我方出示报备规则(仅签署承诺书),然其举证的报备、与之相符
      ——即,一审未主动核实证据的相悖问题。
      4、【重点3】二审程序违法已述,其它逻辑如:
      其以无关联拒绝我方相关申请、公然侵害当事人及他人合法权益;
      (参照“三段击”论p/9019438141)我方相关申请是建立在我方举证之上,用于举证被告证据的非法性(虚假表示属法律无效),
      直接目的为强化我方举证的真实性、证明力
      ——然其(二审)公然以无关联,拒绝合法性的核实,其违法行为昭然!
      (至于无关联的逻辑,亦无法理基础,见p/9018081291之5L)。
      5、同二审判决内容,被告仅凭一张嘴私通二审人员,其说什么、二审就采纳什么;
      对比我方二审举证材料内容《上诉状补充申请_230730》、《举证质证描述书(一审后)》、《提问书(补充上诉内容)》、《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_230730》、《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根本毫无合法性可言!


      IP属地:上海3楼2024-05-1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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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帖文《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之内容,同p/8843357565之8L,结合p/9018081291之2L、5L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之非法性:
        ——————————
        大致提问内容:(Q1商家行为相关、Q2报备相关、Q3商家投诉相关、Q4店铺发货状况)
        Q1-1:贵平台是否允许平台商家,好评返现、或是(有偿)制造销量或评论?
        Q1-2:贵平台是否允许平台商家,在订单成立(付款)后,单方面修改订单内容,如商品数量?
        Q2-1:贵平台商品页面、订单页面上显示的“受疫情影响,物流时效可能延迟”之文案,是怎么产生的?以及显示与取消显示的相关操作、影响。
        Q2-2:贵平台商家若延迟发货报备订单,对应消费者将收到哪些通知、或相关信息显示?
        Q2-3:贵平台的延迟发货报备系统中,“全店报备”与“商品报备”、“收货地区报备”,三者有何本质区别?
        Q2-4:如图,报备编号194456371、195663204,为何没有商家上传的(疫情)凭证部分?所签署的承诺书内容又是什么?
        Q2-5:如报备编号194456371、195663204,贵平台能否保证或证实、该商家所称疫情属实、未违反承诺书内容?
        Q2-6:若平台商家通过欺骗平台的方式、报备疫情,该报备是否依旧有效、合规?
        Q2-7:若平台商家通过欺骗平台的方式、报备疫情,对应消费者如何通过贵平台进行维权?
        Q3-1:贵平台商家若投诉消费者订单、如延迟发货骗赔付,对应消费者将收到哪些通知、或相关信息显示?
        Q3-2:如图,商家投诉编号119678572,该商家发起该投诉的时间是?
        Q3-3:如图,商家投诉编号119678572,贵平台能否保证或证实、该商家的投诉描述与事实相符、未有隐瞒?
        Q3-4:如图,商家投诉编号119678572,贵平台是如何判断该投诉成立的?
        Q3-5:若平台商家通过欺骗平台的方式、投诉消费者订单,该投诉是否依旧有效、合规?
        Q3-6:若平台商家通过欺骗平台的方式、投诉消费者订单,对应消费者如何通过贵平台进行维权?
        Q4-1:平台商家操作订单发货后,默认多久后订单会自动确认收货?
        Q4-2:商品评论区里,“评价方未及时做出评价,系统默认好评!”是怎么产生的?“未及时”是指多久?」


        IP属地:上海4楼2024-05-1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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