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试费用及收费办法
(一)考试费用: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给予考试及录取,各专业考试费用如下表:
(二)收费办法(考生在获得考试资格后,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具体汇款方式详见自主招生网稍后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