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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所谓的“分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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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唠叨几句:
《宋史.吕端寇准列传》:
初,李继迁扰西鄙,保安军奏获其母。至是,太宗欲诛之,以寇准居枢密副使,独召与谋。准退,过相幕,端疑谋大事,邀谓准曰:“上戒君勿言于端乎?”准曰:“否。”端曰:“边鄙常事,端不必与知,若军国大计,端备位宰相,不可不知也。”准遂告其故。
“边鄙常事,端不必与知,若军国大计,端备位宰相,不可不知也。”
吕端作为宰相,对自己的职权自然一清二楚。
宋代语境下的所谓“分中书之权”,指的都是分“常事”、“事细例熟之常务”的处理权,而不是分宰相对大政方针的议政权,在大政方面,宋代宰相一直都是“总文武大政,事无不统”


1楼2011-06-11 18:04回复
    ^^ 结论我没有意见啦。只是这个例子不太好使,因为吕端和寇准从来没有一者为相,一者在枢府的时候。李焘的按是说就算有此事,二人当时的位置也是有误的。有可能是吕端为相,寇准为参知政事时发生的事情,但此时的分权又是特例,根本是寇准条款,寇准一罢就废止了。所以一样不能当做制度上分相权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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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焘〕按司马光记闻有此,吕诲补传及其祖端传所载并同。考验乃与正史不合,获继迁母实雍熙元年九月,此时端犹未参政,准亦未入枢府。淳化二年四月,准始为枢副,九月改同知。淳化四年六月准罢,端始参政。五年九月准亦参政,与俱在中书。至道元年四月端拜相,准参政如故。至道二年七月,准罢丵参政,端居相位如故。咸平元年十月,端罢相。端在中书首尾凡六年,其初为参政,准即罢枢副矣。补传及记闻必误。况获继迁母时,端及准俱未显也,今不取。淳化五年四月,诏削夺继迁所赐姓名,或准因事建议欲斩继迁母,而端救之。然是年九月准始参政,附此事於九月后乃可,或附至道元年九月复夺所赐姓名时。兼二人并居政府,所云宰相及枢密等事仍须删改,庶不甚牴牾,更详之也。


    IP属地:中国台湾2楼2011-06-1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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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咱换个例子吧,还是吕端的:
      辛亥,上降手诏曰:「灵州孤绝,救援不及,贼迁猖獗,未就诛夷。居庙堂侍帏幄者,正合运奇兵而伸婉画,宜令宰相吕端、知枢密院事赵鎔等各述所见利害,再护送军储至灵武,合发军民多少,举兵深入贼境,以分其势,又合用兵几何,何人将领,何人监护,直书其事,言不必文,只今日实封来上。」
      


      3楼2011-06-11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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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1-06-1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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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家制度史比较渣,所以就纯转帖,不掺和了。发点论文权作添砖加瓦,投石问路,攒砖头之用。
          大家继续。


          6楼2011-06-1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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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不到图耶~你贴的是哪篇,我看看我有没有~


            IP属地:中国台湾7楼2011-06-1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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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瑞来《论宋代相权》,《历史研究》1985年02期


              8楼2011-06-1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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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嗯,知道了。
                我有他的「宰相故事」,附录有一篇八十几页的宋代皇权研究,里面应该有差不多的内容吧。


                IP属地:中国台湾9楼2011-06-1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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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权臣出现,皇权强化。


                  10楼2011-06-13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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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瑞来在2010年的新书里「宰相故事」的「延伸阅读」里,有特别澄清对他的见解一直以来的误解。
                    他并不认为皇权与相权是完全处於对立制约关系,很多时候是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这个问题不能只泛泛而论,而应当就政坛的实际运作去观察。皇权与相权的交互作用也不应理解成某个皇帝的意志想要如何那麼简单,而常常是主客观形势发展的结果。
                    这是我的概略理解,想要确切掌握王先生的意思,请去阅读原文。


                    IP属地:中国台湾11楼2011-06-1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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