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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动刀行凶故意人身伤害案,为何拖了29个月不做处理、无结果,公安机关是干什么的!(之一)

本案发自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28号院内,2004年10月1日(国庆节)晚七时许,我爱人(刘东梅)不知何故,无端遭到院内住户周全德、冯建苹寻衅,他们俩人先是在我家门前辱骂,见没人理睬,踹门并将我爱人强行拉出实施殴打。周全德、冯建苹拿砖头猛砸刘东梅的头部,之后周全德用木把尖刀将刘东梅的头部、颈部、手臂多处扎伤、砍伤。同时造成刘东梅面部多处血肿、变形,眼睛封住,头部、身上全是血。
我女儿看到此景,连忙报110。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派出所民警20分钟后来到案发现场,我爱人倒在地上向到场民警指认周全德、冯建苹将其殴打,并同时指认周全德用刀将其砍伤。但是民警没有认真调查此案,没有追查行凶者及收缴凶器,没有做任何笔录,简单询问,也不立案,便拨打120急救车,120急救车将我爱人送到医院。民警将周全德、冯建苹俩人带走随后放人,就此了事。
案发第四天,我们(受害人刘东梅的家属)找到建国门派出所要求处理此案,追究凶手周全德、冯建萍的法律责任,并追缴凶器。当时主办案民警张文潮说:“这是挺蹊跷,又该刘东梅倒霉了。”让我们回家等消息。并对我们说:“什么时候院内人多,我们穿警服去拘他们(指周全德、冯建苹)”之后,张文潮又对我们的孩子说:“你妈挨打不能白挨,我们会替她出气的。”我们强烈要求法医鉴定,鉴定前,建国门派出所民警刘治国说:“他们鉴定那儿黑着呢,你们要带上1500元钱。”话里话外有阻止受害人鉴定之意。在法医鉴定的时候,法医问民警:“什么伤?”民警刘治国说;“刀砍伤。”而鉴定后,民警刘治国问法医:“什么伤?”法医却说:“轻伤。”我们说:“应该是重伤,怎么是轻伤呢?!”民警让我们回避一会儿,与法医进行“交涉”,我们认为,此法医鉴定有人为作用之嫌。
建国门派出所民警让我们回家去等消息,一周后,我们见没有任何消息,便又去建国门派出所找主办案民警张文潮,他拿出一份没有公章的初检报告,上边写着“不低于轻微伤。”我们再找主办案民警张文潮时,他还说:“你们等好消息吧。”就这样一个半月不通知复查、照相,也不做任何处理。我们不服,又多次找鉴定中心,法医把初检报告“不低于轻微伤”的结果改为“轻微伤偏重。”,但是建国门派出所也没有处理此案。
我们越找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冀林、主办案民警张文潮态度越蛮横。民警仅听周全德、冯建苹一面之词,把原本属于故意伤害的案件定性为“邻里纠纷“。我们找到当时的建国门派出所所长王岩要求处理此案,并问他:“为什么定性为邻里纠纷?你没有调查,随意就定性吗?!”所长王岩态度蛮横地说:“我们没有责任,你想要公平、公正,找法院啊。”我们又几次找派出所政委郑杰,他多次说:“你得让我们去调查啊。”等等推卸的话。我们在找派出所要求处理此案的过程中,副所长冀林、主办案民警张文潮态度蛮横,故意拖延办案。副所长冀林在案件处理上起了避重就轻、袒护行凶者的作用,致使行凶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主办案民警张文潮与我们说;“他们(指周全德、冯建苹)没有死罪,谁敢给他们作证。”等等之类的话。我们问张文潮:“这个案件怎么定性为邻里纠纷,应是故意伤害案。”张文潮听后态度蛮横、气冲冲地说;“你们的事我管不了,我还不管了呢,我还不伺候爷了呢!”说罢,气势汹汹摔门而去。
在这以后的日子里,我们呈送北京市公安分局的几份材料,均压在那里,不进行处理。我们迫于无奈,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官司,要求追究故意伤害人的法律责任以及赔偿问题。在法庭上,周全德、冯建苹不承认伤害刘东梅,周、冯不承认曾用刀砍伤刘东梅这一事实。使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为此,我们于2006年再次做法医鉴定(做致伤物鉴定),结果定为“锐器及钝器所致伤。”我们把材料又送到东城法院,但是法院判定:“这些材料与本案没有法律关系。”对我们的材料不予支持。就在行政官司里转圈圈儿,对故意伤害行凶一事只字不提,他们在推脱,在逃避什么?!就是不追究动刀行凶者的法律责任。对动刀行凶一事不予理睬。时至今日,北京市东城分局及建国门派出所从未主动找过受害人及家属,了解案情,也没有处理本案的意思。我们恳请热心人士,利用社会群体的力量,帮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查清案件真相,追究行凶者的法律责任及凶器,追究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不秉公处理故意伤害案件,社会何来和谐?不揪出行凶者及公安系统渎职人员,社会无法安宁,民冤无法申诉。(待续)
一位打了两年多“打不赢”官司的市民
张     程
2007年3月14日



1楼2007-03-26 23:16回复
    帮忙啊!!!


    2楼2007-04-1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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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2007-08-2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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