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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商场老板员工拘禁殴打小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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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门前电动车被盗,商场老板、员工、失主共5人抓到窃贼后,将窃贼连同收购赃车的维修店老板娘一起拘禁殴打并索要赔偿。近日,失主等5人因非法拘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7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楼2013-05-24 02:33回复

    案情
    商场门前失车
    拘禁小偷勒索收赃者
    去年7月8日,杨某在勒流街道东风某购物广场门口,盗得一辆无牌红色男装电动车,并将该车转卖给勒流街道新城市场对面维修店的老板娘徐某。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店方发现窃贼是一名年轻男子。
    3天后,杨某再次来到该购物广场门口时,被商场员工朱某及商场经营者王某发现抓获。二人将杨某带至商场二楼办公室。随后,电动车的失主孔某接到商场的通知后,带着两名朋友鲜某、何某也相继赶到商场二楼,参与看管杨某。其间,孔某及鲜某对杨某拳打脚踢,致杨某受伤。
    5人得知杨某已将失车转卖后,怒火中烧,将杨某押上了一台商务车,由商场老板王某驾车带到收赃的维修店里,质问店主徐某是否收购了上述电动车。徐某否认后,也遭到了殴打,店里的一名工人也一同被强行押上了商务车,连同杨某一起被带回商场二楼办公室。在返回商场途中,徐某被要求赔偿损失,并被威胁称:“如不赔钱就杀了你们埋掉”。
    回到商场二楼办公室后,3人被责令跪在地上并遭到掌掴。商场一方写好一张保证书交店主徐某等签名,还威胁徐某赔偿人民币6800元,让徐某通知家属前来交付赔偿款。
    徐某丈夫接到通知后报了警,5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3-05-24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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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非法拘禁可追究刑事责任
      经检查,被害人杨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5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索要赔偿为由,以暴力及威胁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中鲜某还具有殴打情节,致一人轻微伤,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5人被法院判处7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盗窃电动车的杨某则被另作处理。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13-05-24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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