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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自称“北朝”考论——中国之争,正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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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辽人自从五代后晋时期开始,就遵循历史上称南北并立政权为“南北朝”的习惯而自称“北朝”,那时,辽人还没有形成“北朝”高于“南朝”的理念。宋朝建立以后,辽人积极主张与宋朝互称“南北朝”,具有意欲提高自己政治地位以取得和北宋对等往来的意图。到了辽圣宗后期,随着辽人“正统”意识增强,辽人意欲凌驾于北宋之上的欲望大增,辽重熙二十一年(1052)“其国书始去国号,而称南、北朝”,就有了“意以自尊大”之倾向。辽人自称“北朝”,具有强调“南朝”和“北朝”是“一家”之用意,“一家”就是“中国”,辽人承认五代和宋朝是“中国”,同时也自称“中国”,他们强调“南朝”“北朝”是一家人,就是“南朝”“北朝”都是“中国”的意思。
  关键词:辽人;宋人;南朝;北朝
  作者:赵永春
陈述先生在1948年出版的《契丹史论证稿》一书中,〔1〕较早使用了辽宋为“北南王朝”的概念,1982年又发表《要重视辽金史的研究》一文,〔2〕正式提出了“宋辽金时期是祖国历史上再一次南北朝”的观点,1983年撰《辽金两朝在祖国历史上的地位》一文,〔3〕又说“辽金是中国史上的第二次北朝”。陈述先生所提出的宋辽金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南北朝的观点,逐渐为海内外学者所接受。然陈述先生并未对宋辽金互称“南北朝”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后人有关文章虽然有所涉及,但仍存在一些模糊不清以及认识不一的问题,因此,笔者不避浅陋,拟就辽人自称“北朝”问题做进一步讨论,不正确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IP属地:天津1楼2013-12-25 23:57回复
    辽人不仅在五代时期称后晋等政权为“南朝”而自称“北朝”,到了北宋政权建立之后,也称北宋为“南朝”而自称“北朝”。如,建隆二年(961)十一月,契丹涿州刺史耶律琮在致宋知雄州孙全兴的书信中称“切思南北两地,古今所同”,“今兹两朝,本无纤隙”,〔10〕(蕃夷一之一、蕃夷一之二,p.7673)书中虽未明确称宋辽为“南朝”和“北朝”,但书中先称“南北”后称“两朝”,似亦寓有“南朝”“北朝”之义。其实,北宋政权建立之初,北宋也称辽朝为“北朝”,如辽景宗乾亨元年(979)正月乙酉,辽朝派遣“挞马长寿使宋,问兴师伐刘继元之故。丙申,长寿还,言‘河东(指北汉刘继元)逆命,所当问罪。若北朝不援,和约如旧,不然则战。’”〔11〕(卷9,《景宗纪下》,p.101)宋太宗在这里所说的“北朝”就指辽朝,说明北宋初年并不避讳称辽为“北朝”。既然北宋称辽为“北朝”,辽自然也就以“北朝”自居了。此后,有关辽人自称“北朝”的史料不仅见于文献记载,也见于有关石刻资料,如辽景宗乾亨三年(981)赵衡所撰《张正嵩墓志》就称“我北朝大圣皇帝,初创乾坤”,〔12〕(太宗、世宗、穆宗、景宗编·张正嵩墓志,p.68)就是辽人自称“北朝”的一个实例。至于文献记载辽人自称“北朝”的事例就更多了,比如,辽圣宗统和二十二年(1004)闰九月,为辽所用的王继忠意欲为宋辽“澶渊议和”穿针引线,特在《请宋帝遣使议和状》中说,自己原为宋人,在“望都之战”中“为北朝所擒”,“北朝以臣早事宫庭,尝荷边寄,被以殊宠,列于诸臣。……况北朝钦闻圣德,愿修旧好”,〔13〕(卷57,景德元年闰九月癸酉条,p.1268)王继忠在这里所说的“北朝”都是指契丹。王继忠虽然是由宋入辽之人,但他作为辽人与宋和谈代表之一,所称契丹为“北朝”应该具有以辽人自居而自称“北朝”之意。统和二十二年(1004)十月,王继忠又在上宋书中说“北朝日候朝廷使者,今尚未至,乞早差人至此商量。”〔10〕(蕃夷一之三十,p.7687)十一月,契丹“复令王继忠具奏求和好,且言北朝顿兵,不敢劫掠,以待王人。……(继忠)复具奏,乞自澶州别遣使者至北朝,免致缓误”〔13〕(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庚午条,p.1283)等等。可见,王继忠在代表辽方与宋人洽谈时,一直称宋为“南朝”,称辽为“北朝”,说明在宋辽“澶渊之盟”签订之前,辽人一直以“北朝”自居。


    IP属地:天津3楼2013-12-25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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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澶渊之盟”签订以后,宋朝官方虽然不同意使用“南北朝”的称呼,但辽人一直自称“北朝”,并积极努力,争取宋人也同意使用“南北朝”的称呼。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辽重熙二十一年(宋皇佑四年,1052)辽遣使贺宋乾元节,“其国书始去国号,而称南、北朝。且言书称大宋、大契丹非兄弟之义。帝召二府议之,参知政事梁适曰:‘宋之为宋,受之于天,不可改。契丹亦其国名。自古岂有无名之国。’又下两制、台谏官议,皆以讲和以来,国书有定式,不可辄许。乃诏学士院答契丹书,仍旧称大宋、大契丹。其后契丹复有书,亦称契丹如故。”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2,宋仁宗皇佑四年四月丙戌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41页。此事还见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蕃夷二之一七、王称《东都事略·梁适传》、王暐《道山清话》、王珪《华阳集·梁庄肃公适墓志铭》、张方平《乐全集·昌黎韩君墓志铭》等,所记大同小异。有人认为“自重熙年间起,辽朝开始以北朝自称”,当主要依据这一史料。其实,依据这一史料很难作出“辽自重熙年间起”才“开始自称北朝”的结论。这一史料虽然称辽重熙二十一年(1052)致宋国书“始去国号,而称南北朝”,但并没有说辽人自此才开始自称“北朝”,而是强调“始去国号”,恐怕与“澶渊之盟”双方所约定的“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是不相同的。“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并没有去掉国号,而是在国号之前加称“南朝”“北朝”,“南、北朝”与国号并存。“始去国号”则是在国书中不书写国号,只书“南、北朝”,《宋史·韩综传》在记载此事时曾说“使者欲为书称北朝而去契丹号”,〔16〕(卷315,《韩亿传附子综传》,p.10300)《宋会要辑稿》在记载此事时也明确说“去其国号,止称南朝、北朝”,〔10〕(蕃夷二之一七,p.7700)都说此次辽人出使宋朝在致宋国书中去掉国号,并非是“北朝”与国号相重叠。显而易见,辽统和二十二年(1004)“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和辽重熙二十一年(1052)“始去国号”并非是一件事。李焘分别将这两件事写在宋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辛丑条和宋仁宗皇佑四年四月丙戌条之下,就说明他没有将这两件事混为一谈。如果说,景德元年(1004)宋辽双方约定“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因宋人王曾反对而没有实施的话,那么,皇佑四年(辽重熙二十一年,1052年)辽人“始去国号,只称南北朝”的要求也因宋人反对而没有实施,同样没有实施,为什么不将辽人自称“北朝”的时间提前到景德元年,而非要确定在皇佑四年(重熙二十一年)呢!


      IP属地:天津5楼2013-12-2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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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情况应该是,辽人自五代时期就已经明确地自称“北朝”了,到了宋辽签订“澶渊之盟”时,双方约定“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但由于宋人反对,宋朝开始单方面不在致辽国书中“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了,至于辽人是否在致宋书中“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由于宋人的笔削以及宋人和辽人没有将相关的国书保存下来,我们已经无从得知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在宋人不在国书中“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以后,辽人致宋书中仍有自称“北朝”的情况,如辽重熙十一年(1042)二月,辽人派遣刘六符等使宋交涉关南地,辽兴宗在致宋书中说,“李元昊于北朝久已称藩,累曾尚主”。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5,仁宗庆历二年三月己巳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230页。《契丹国志》卷8谓书中称“李元昊于北朝为甥舅之亲,设罪合致讨,曷不以一介为报”,与此记载稍异。该书卷8与卷20均将此书系之于重熙十年,岁次壬午,误,“壬午”年应为重熙十一年。同年八月辽兴宗又在致宋书中写有“南朝河北缘边州军,北朝自古北口以南军兵民夫”〔10〕(蕃夷二之一五,p.7699)等话语。重熙十二年(1043),辽兴宗又在答宋仁宗书中称,“北朝曾封夏国主……今两朝事同一家,若元昊请罪,其封册礼待,亦宜一如北朝”〔13〕(卷142,仁宗庆历三年七月癸巳条,p.3408)等等,辽人在重熙二十一年(1052)以前致宋书中所说的“北朝”都是指辽朝,说明宋人不同意“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以后,辽人并未放弃使用“南、北朝”的称呼,并希望宋人也能同意“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因此才有重熙二十一年(1052年)“其国书始去国号,而称南、北朝”事件的发生。辽人主动地在国书中“称北朝而去契丹号”的举动,虽然未能得到宋人同意,但他们试图与宋朝以“南、北朝”相称的愿望并未泯灭,此后,辽人不但在国书行文中继续自称“北朝”,还在有关石刻中出现了“以北朝冠国号之上”的情况,如道宗大康七年(1081)《萧孝恭墓志》,首行即称“北朝大辽国……萧孝恭墓志铭”。〔17〕(p.250)更应该引起我们关注的是,辽人还在与宋交往过程中积极争取宋人也同意他们使用“北朝”的称呼,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哲宗元佑元年(辽道宗大安二年,1086年)“雄州言:‘得涿州牒,今后若委所司于生饩目之内,书写北朝国信使、副并三节人从,经久为便,本朝有司不空南朝字,亦议别行改更。’诏:‘令雄州移牒北朝涿郡,今后所赐国信使生饩,客省目子并折支,目内并书北朝贺逐节名国信使、副并国信下三节人从。’”〔13〕(卷377,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壬戌条,p.9161)从中可以看出,辽人不仅在致宋书中自称“北朝”,还建议宋朝在双方使节往来互赐生饩等礼物时,在有关文件中注明“北朝”贺宋某某节国信使、副及三节人从等,需要书写宋朝有司之时,也不能“空南朝字”,无疑是在要求宋朝与辽以“南、北朝”相称。当时,宋哲宗对辽人的要求表示谅解,同意在使节往来互赐生饩等礼物的有关文件中书写“北朝”字样。再如,宋哲宗元符二年(辽道宗寿昌五年,1099年),宋朝馆伴所官员曾称,辽朝“信使欲改大辽国信所为北朝字,从之。以元佑中,因敌使授生饩札子欲改大辽为北朝,既降旨从其所请,又令今后却提空南朝字,彼亦不敢违。馆伴所亦难以北朝白札子内有南宋字。”〔13〕(卷509,哲宗元符二年四月辛卯条pp.12119-12120)辽人不仅要求宋人在宋辽使节往来互赐生饩等礼物的有关文件中书写“北朝”字样,还要求将“大辽国信所”改为“北朝国信所”或“北朝大辽国信所”,宋哲宗亦表示谅解,全部答应了辽人的请求。这不仅说明辽人一直没有放弃与宋朝的“南、北朝”称呼,也说明宋人不同意“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以及不同意在国书中“去国号,而称南、北朝”的理念逐渐有了松驰。


        IP属地:天津6楼2013-12-2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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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后晋与辽互称“南朝”“北朝”是否具有对等往来的观念还有些说不清楚的话,那么,到了辽人与北宋签订“澶渊之盟”时辽人主动提出“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时,辽人试图与北宋对等交往的精神就十分清楚了。据史书记载,宋辽签订“澶渊之盟”时,双方约定为“兄弟之国”,对等往来,这一约定虽然不见于《澶渊誓书》,但有关史料记载是十分清楚的。
            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在宋朝和谈使者曹利用答应每年给辽“绢二十万匹、银一十万两”之后,契丹复遣王继忠见曹利用,言:“南北通和,实为美事。国主(指辽圣宗)年少,愿兄事南朝。”〔13〕(卷58,景德元年十二月癸未条,p.1291)明确记载,有关“兄弟之国”的约定是辽人首先提出来的,当时,宋真宗比辽圣宗年长,辽人主动提出辽圣宗以宋真宗为兄,宋真宗以辽圣宗为弟,并不存在辽朝高于宋朝之倾向,无疑是一种对等往来的思想。辽人提议双方按照“兄弟之国”,对等往来,宋人并未反对,说明宋辽签订“澶渊之盟”时就已经确立了“兄弟之国”的对等交往关系。其后,双方皇帝即按照“澶渊之盟”所确立的这种“兄弟之国”的亲属关系进行称呼,宋真宗死后,其子宋仁宗即位,称辽圣宗耶律隆绪为叔;辽圣宗死后,其子兴宗即位,宋仁宗年长于辽兴宗,宋仁宗为兄,辽兴宗为弟;辽兴宗死后,其子道宗即位,称宋仁宗为伯,辽道宗为侄;宋仁宗死,其侄英宗即位,宋英宗年长于辽道宗,为兄,辽道宗为弟;宋英宗死,其子宋神宗即位,称辽道宗为叔,称辽道宗之母为叔母;宋神宗死,其子宋哲宗即位,称辽道宗为叔祖;辽道宗死,其孙天祚帝即位,宋哲宗年长于天祚帝,为兄,辽天祚帝为弟;宋哲宗死,其弟宋徽宗即位,宋徽宗年长于天祚帝,为兄,辽天祚帝仍为弟。宋真宗和辽圣宗在“澶渊之盟”时所确立的这种“兄弟之国”的关系,并非辽朝皇帝一定要称宋朝皇帝为兄,宋朝皇帝一定要称辽朝皇帝为弟,而是“以年齿约为兄弟”,〔20〕(卷中,《明皇敕突厥书》,p.50)即根据皇帝的年岁和辈份来确定亲属称呼,所体现的完全是一种对等的交往关系。宋辽“澶渊之盟”在确立双方皇帝以兄弟相称的同时,双方皇太后也和对方皇帝、皇太后建立了对等的亲属称呼关系,经常遣使通问。宋人叶梦得曾在《石林燕语》一书中说:“契丹既修兄弟之好,仁宗初,隆绪在位,于仁宗为伯。故明肃太后临朝,生辰正旦,虏皆遣使致书太后,本朝亦遣使报之,犹娣妇通书于伯母,无嫌也。至和二年,宗真卒,洪基嗣位,宗真妻临朝,则仁宗之弟妇也,与隆绪时异。众议:每遣使但致书洪基,使专达礼意,其报亦如之,最为得体。元佑初,宣仁临朝,洪基亦英宗之弟,因用至和故事”。〔21〕(卷2,p.18)从中完全可以看出,宋辽签订“澶渊之盟”之时,即正式确立了双方“兄弟之国”的对等交往关系,说明宋辽签订“澶渊之盟”时,辽人主动提出来的双方应该以“南朝”“北朝”相称呼,也是要与宋朝建立一种对等交往关系,并不具有不平等之意。


          IP属地:天津9楼2013-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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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由于历史“中国”自夏商周确立“五服”制度以来,就形成了边疆少数民族向中原华夏和汉族王朝进行朝贡的华夷秩序,华夏、汉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交往一直是不平等的,如今属于少数民族契丹人建立的辽政权主动提出要与汉人建立的北宋政权平等往来,对于那些具有“古者尊中国贱夷狄”思想比较严重的宋人来说,殊难接受,因此,才有宋人王曾“是与之亢立,首足并处,失孰甚焉”的议论,正是在王曾等人的反对下,宋人才不同意“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从王曾的议论中也能看出,宋人反对“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主要是反对与辽人对等往来,这也能从反面说明辽人在与北宋签订“澶渊之盟”期间,积极主张与宋互称“南北朝”就是要与宋朝对等交往。
              王曾在反对“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时,曾有一种担心,“臣恐久之,非但并处,又病倒植”,〔14〕(中卷44,富弼《王文正公曾行状》)即害怕时间一长,辽朝取得高于宋朝的地位,出现“倒过来的朝贡(逆向朝贡)”西方学者杨联升等人认为,宋人向辽交纳岁币是“倒过来的朝贡(逆向朝贡)”。见费正清主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哈佛大学出版社1968年版。转引自田浩《西方学者眼中的澶渊之盟》,见张希清主编《澶渊之盟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3页。的现象。应该说,王曾的担心后来确实出现了。据史书记载,宋辽签订“澶渊之盟”以后,辽人确实按照“兄弟之国”的约定,与宋朝平等往来。开泰(1012-1021年)初年,萧和尚出使宋朝,“将宴,典仪者告,班节度使下。和尚曰:‘班次如此,是不以大国之使相礼。且以锦服为贶,如待蕃部。若果如是,吾不预宴。’宋臣不能对,易以紫服,位视执政,使礼始定。”〔11〕(卷86,《萧和尚传》,p.1326)萧和尚虽以大国相称,但主要的还是反对宋朝用对待“蕃部”之礼对待辽使,无疑是要取得与宋朝对等地位,并没有高于宋朝的过多企求。到了辽圣宗太平七年(1027),萧蕴、杜防等使宋与宋朝馆伴使程琳等争论使者坐次时说:“中国使者至契丹,坐殿上,位高;今契丹使至中国,位下,请升之。”程琳说:“此真宗皇帝所定,不可易。”杜防又说:“大国之卿,当小国之卿,可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5,天圣五年四月辛巳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39页。《宋史》卷288《程琳传》在记载此事时则称,杜防说:“大国之卿,可以当小国之君”,辽朝以大国自居之语意更加明确。辽人开始以“大国”自居而轻视宋朝了。辽兴宗即位以后,随着辽朝自称“中国正统”欲望的发展,又产生了意欲做宋朝宗主国的想法,据宋人记载,庆历二年(1042)在宋辽讨论增加岁币之时,辽兴宗提出,宋人向辽交纳岁币,“须于誓书中加一‘献’字乃可。”宋人富弼说“‘献’字乃下奉上之辞,非可施于敌国。况南朝为兄,岂有兄献于弟乎?”辽兴宗又说“南朝以厚币遗我,是惧我也,‘献’字何惜?”既而又说“改为‘纳’字如何?”富弼仍然不同意,且于回国之时建议朝廷不要答应辽人的请求,后来,宋仁宗并未听从富弼的意见,“许称‘纳’字”。〔13〕(卷137,仁宗庆历二年九月癸亥条,p.3292)这是宋人的说法,而在辽人的记载中则说,“会宋遣使增岁币以易十县”,刘六符与耶律仁先等使宋,“定‘进贡’名,宋难之。”刘六符曰:“本朝兵强将勇,海内共知,人人愿从事于宋。若恣其俘获以饱所欲,与‘进贡’字孰多?况大兵驻燕,万一南进,何以御之!顾小节,忘大患,悔将何及!”“宋乃从之,岁币称‘贡’。”脱脱等:《辽史》卷86《刘六符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23页。此外,《辽史》卷19《兴宗纪二》亦记载说:“宋岁增银、绢十万两、匹,文书称‘贡’”;卷96《耶律仁先传》称:“仁先与刘六符使宋,仍议书‘贡’……乃定议增银、绢十万两、匹,仍称‘贡’”;卷96《姚景行传》又记载,姚景行在道宗朝说:“自圣宗皇帝以威德怀远,宋修职贡,迨今几六十年。”按辽人的说法,辽人并非是要求宋人用“献”或“纳”字,而是向宋人要求用“贡”字,且说宋人已经同意使用“贡”字,与宋人的记载差异很大。无论是辽人说用“贡”字还是宋人说用“献”字或“纳”字,都反映了辽人意欲凌驾于宋人之上的思想愿望。也就是说,辽人已经不满意与宋人对等交往,意欲做宋人的宗主国了。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出现了辽重熙二十一年(宋皇佑四年,1052年)遣使贺宋乾元节“其国书始去国号,而称南、北朝”之事,辽人虽然声称“称大宋大契丹,似非兄弟之国”,〔22〕(卷58,《梁庄肃公适墓志铭》)但骨子里所强调的恐怕并非是双方对等往来之义,恐怕与即实先生所说的在契丹语中“南”亦有“下”之意有些关系了,这与张方平在为韩综撰写墓志铭时所说“北主通书称北朝而去契丹号,意以自尊大”,〔23〕(卷39,《墓志铭·昌黎韩君墓志铭并序》)亦相吻合。如是,我们完全可以说,此后,辽人所强调的“南朝”“北朝”恐怕已经不是一个对等之国互相往来的概念,而是赋予“北朝”以高于“南朝”之义了。这恐怕也是辽人在宋人多次反对之后仍然热衷于“改大辽国信所”为“北朝国信所”等一系列要求的真正企图。


            IP属地:天津10楼2013-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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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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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天津13楼2013-12-2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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