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 严禁变相旅游接受礼品
办法规定,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追责 将查处多报费用等行为
凡是出现以下六种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这些行为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