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或者免征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新政需注意以下几点:
1、免检只是不上检测线,但年检标志同样每2年核发一次。
2、检验有效期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前的车辆,故意未按规定年检,而9月1日以后办理年检的同样需上检测线。
3、免检范围内的车辆,如果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上线检侧。
4、根据登记注册时间不同,免检次数也不同:
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 享受免检次数
2012年9月1日以后 2次
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1次
2010年8月31日之前 不享受
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新政需注意以下几点:
1、免检只是不上检测线,但年检标志同样每2年核发一次。
2、检验有效期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前的车辆,故意未按规定年检,而9月1日以后办理年检的同样需上检测线。
3、免检范围内的车辆,如果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上线检侧。
4、根据登记注册时间不同,免检次数也不同:
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 享受免检次数
2012年9月1日以后 2次
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1次
2010年8月31日之前 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