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0日至12日,国家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率全国人大民委法案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民政部、国家民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湖北恩施自治州召开全国部分省、自治州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调查研究座谈会。宫蒲光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证论全国自治州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这次会议上,民政部专门针对全国民族自治州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在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县建立民族自治市的设想。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120个民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划将有望实施重大改革。新疆第二大城市库尔勒市(县级)所在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家特殊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特区所在的全国唯一副省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昌一体化区域的昌吉回族自治州、西昌卫星发射基地所在的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实力较强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原大理国所在的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全国唯一拥有四个县级市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青海第二大城市格尔木所在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沪汉蓉高铁线上的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全国经济实力较强、城市规模较大的民族自治州,将有望打破民族自治政策束缚,设立地级民族自治市,在保留民族自治权的同时,赋予其地级市管理权限,成为具有民族自治政策的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