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律师帮我看看,事情是这样的,我在钢厂工作,劳动合同签署日期是2010年到2014年5月,2014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也没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2014年11月还在上班工作,12月放假,2015年3月我得病住院了,是源发性肺囊肿,切除了右肺上叶,住院30天,4月9号出院,在2015年1月1日开始,养老和医疗保险厂子停交,也没有通知我们,医药费我是自费的,现在想找厂子报销一部分,已经在法院立案,2015年我没有和厂子有合同,厂子声称已经交付2015年养老医疗保险,没有看到厂子的养老和医疗的发票,在2014年11月12月有过自己补交养老医疗发票,(还在厂子内没有去找呢,有可能找不到),其他厂子的信息资料基本备足,我想问律师,第一,这个官司能赢吗,第二,如果输了,我是否要赔偿厂子的费用,开庭费用等,第三,如果输了,厂子会不会反告我的一些责任或者别的理由,我要赔偿什么等等,请详细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