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公开公布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对涉及新增或调整医疗资源的,在落实保基本责任的同时,支持由社会力量创办和运营医疗机构。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创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在滨海新区海花岛附近创办医疗机构。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型医疗服务业态领域,满足市场的多元需求。要放宽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范公立医院改制。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实现医疗资源和信息共享,改善社会办医执业环境,落实税费和价格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和学术支持,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