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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案件辩护律师段律师指出华夏案件公诉人存在程序与实体两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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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案件辩护律师段律师指出华夏案件公诉人存在程序与实体两方面的错误。
一,程序方面的错误,
l,桃源公案没有行使管辖权,违返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取证在前,接到举报在后。(4月初接到举报,3月18日就己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介入调查公司)
2,人为将一个案件拆分为两个案件,也就是对一个案件进行分案处理,(如王楠等人这次检察院并没有起诉)影响了平等追诉的权利。
二,实体方面存在的错误
1,错把股东当会员,错把投资者当传销者。
2,错把网站升级,当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层级。
3,错把公司发展业务的奖励机制,当作传销活动的奖金制度。
4,错误使用发展人次的概念,本案的办理非常粗造。
5,错误认为公司没有实际产品。(不承认文化艺术品资产包是产品)。
6,自相矛盾,一方面承认公司是以团队发展业绩计酬,另一方面又认为是以发展人数汁酬。
7,错误指控公司开展上市路演等一系列以推广公司业务的宣传话动是进行的虚假宣传。
8,公诉方所进行的司法会计鉴定是错误的。
9,错误认为资产包的鉴定人是不具备鉴定资质的。
10,错误认为本案有几名被告人认罪陈董事长等人就是有罪的。
11,错误理解并错误使用政策与法律,如今在有新政策的情况下,仍然将过去多年的老政策用于当下。
12,把公司存在的行政性违规行为当成违法行为。
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应以规范其经营行为,而不是把它扼杀在摇篮里。
13,反思提醒,认识错误。
表面上同情股东都是.I|州受害者,然而又强调这种情况政府是不予买单的。
最后,段律师表述:希望法庭坚持法律致上的原则,不受地方利益集团的干扰和影晌,对陈泰霖等人作出无罪判决。这句句话语铿锵有力,道出了华夏股东和公司高管们的心声。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3-29 08:20回复
    湖南常德市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派出大量警力,远赴广东,将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下称华夏文交所)法定代表人、深圳荣国堂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国堂公司)董事长陈泰霖等多名高管抓到常德,关押于桃源县看守所。扣押、查封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资金6116.6万元,小轿车四部、电脑数台及全部资产。后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终结后,在缺乏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蛮横地以陈泰霖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1月2日以常公(直)诉字【2015】0007号《起诉意见书》,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1月27日,由国内著名的顶级刑法学泰斗级专家就本案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一致结论本案不构成犯罪。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常德市桃源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我公司100多名股东代表参加了旁听,出庭的律师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精僻的论证和强有力的分析,以压倒一切的发言彻底证实了公司陈泰霖的无罪。最后,我方律师团向法庭提出15点错误和违规违法办案情况,出庭公诉人无言以对,只得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后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4-1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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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常德市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派出大量警力,远赴广东,将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下称华夏文交所)法定代表人、深圳荣国堂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国堂公司)董事长陈泰霖等多名高管抓到常德,关押于桃源县看守所。扣押、查封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资金6116.6万元,小轿车四部、电脑数台及全部资产。后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终结后,在缺乏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蛮横地以陈泰霖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1月2日以常公(直)诉字【2015】0007号《起诉意见书》,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1月27日,由国内著名的顶级刑法学泰斗级专家就本案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一致结论本案不构成犯罪。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常德市桃源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我公司100多名股东代表参加了旁听,出庭的律师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精僻的论证和强有力的分析,以压倒一切的发言彻底证实了公司陈泰霖的无罪。最后,我方律师团向法庭提出15点错误和违规违法办案情况,出庭公诉人无言以对,只得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后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4-15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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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公安局和桃源公安局严重违规违法办案
        (一)、在程序上违法。
        1、立案无中生有。本案的常德和桃源公安在没有任何一名投资者报称陈泰霖及其公司侵害其权益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18日悄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介入调查,4月中旬,才以一名常德市居民张某的举报为由,随后,便匆忙、仓促组织100余人的警察队伍,从湖南常德开往广州市番禺区,对陈泰霖及我司所有在场职员予以控制和羁押,对公司全部财物予以查封或冻结。显然,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本案常德警方系受经济利益驱动而为。
        2、常德和桃源公安无管辖权。陈泰霖先后成立的荣国堂公司和华夏文交所分别在深圳和香港注册,且荣国堂公司在广州设有分公司,其业务活动主要在广东,湖南省常德市仅有公司的少量股民。如果认为本案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犯罪,那么常德市也不是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或者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因此,湖南省常德和桃源公安并不具备对本案的管辖权,即使真要刑事立案,也应由深圳或者广州市公安机关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才是合法的。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越权办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见,在工商局没有认为是犯罪移送前,公安机关提前进入是违法的。本案,广东番禺区工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与公司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商谈有关整改规范运作问题。从没有认为公司有违法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1-3款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做了一般规定,第4款则对特殊情况明确规定:“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认为,胡丘陵作为常德市公安局局长、赵勇经侦支队长二人以敛财执法为目的,并由赵勇亲自带队跨省抓捕我公司高管。此时,常德和桃源公安对我公司巨额财产的查封、扣押。在没有掌握公司陈泰霖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竟然对陈泰霖等人罗织传销罪名,并蒙骗检察机关对陈泰霖等人进行批捕、起诉,分明就是为了侵占我公司巨额资金,其行为已经转化为非法侵占。胡丘陵、赵勇作为常德市公安局局长,支队长是决策者,在侵占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樊启斌在侵占活动中积极配合胡丘陵,赵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胡丘陵、赵勇、樊启斌在明知陈泰霖等人及我公司的经营并未触犯刑法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的情况下,却罗织传销罪名,侵占我公司巨额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0条第一款。桃源县法院和主审法官熊军积极为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 。我们向中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高法以及各媒体实名举报,请求依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利。除了要求湖南省常德市公检法返还冻结、扣押的我公司和陈泰霖等人的财产、赔偿一年多来因我公司停业造成的损失、立即释放陈泰霖及其他被关押的公司高管,以恢复公司的正常营运外,还请求追究其多年违法办案截留资金的去向。


        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7-05-07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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