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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京“彭宇”判决来预测“于欢”案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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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一出来,本人一开始看到民意汹涌下,提倡理性的争论,并在本人公众号(订阅号:管理飞说不可)中连发4文评论本案,但是时至今日,我发现于欢案最终走向和10年前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最终的结果也将殊途同归。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而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犹记当时,全国普天盖地的舆论和公知纷纷站出来说话,民意汹涌,此事件成为人民“道德大滑坡”的“标志事件”(南方周末),
“彭宇”案一审法官王浩在现场警察笔录当时遗失的情况下(后来找到了),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事会成为社会敏感的标志事件,以为只是很普通的一个案子,在判决书和后来的观点中大量使用常理等主观词汇:比如 “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一人性本恶的观点一出,舆论瞬间哗然。而舆论哪里能理解法官说的常理和“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尤其是当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后,舆论达到顶点。真相难以确定,许多言论者却立场坚定,网民是铺天盖地的责骂徐老太和一审法官,挥舞道德大棒,顺我这昌,逆我者亡,这一切都是假定在彭宇没有说谎的基础上,
二审时,尽管法院找到了原始记录,从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但是面对汹涌的民意已经把“彭宇”当成了活雷锋,为了不拂逆民意,也为了全社会的稳定,法院没有简单的公布真相,而是采取了双方当事人以和解方式结案,并撤回上诉,调节结果到现在也是保密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可以说,这个案子的结果对徐老太是不公平的,彭宇这样不道德的人也没有得到谴责(二审后彭宇自己也承认确实碰撞到了徐老太),更可笑的是,民间网站中国好人网提出“搀扶老人奖”,大骗子彭宇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颁发奖金2.5万元。
同样,现在于欢作为大孝子被汹涌的民意树立起来了,这和当初的彭宇作为见义勇为的典型树立起来了一样,这种典型是对全社会有利的反之如果把事实说出来,结果证明彭宇是个大骗子,欺骗了全国十亿人的感情,这不利于全社会,所以事实上彭宇是个大骗子这又何妨呢?最终还是改变不了结果,同样,现在不管于欢和他母亲苏银霞是个什么大恶不赦的非法集资分子,不管这案子是不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本人可以断定,本案情战胜了法,民意的狂欢将再一次战胜司法,于欢最终的判决可以肯定的说,最多判决五年以下徒刑,甚至是判三缓三,缓刑当庭得到释放


1楼2017-03-31 15:14回复
    谁叫这是支国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3-3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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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事件已经过去很久,但无意中搜到这样的帖子,特别还看到二楼的不当言论,心中愤懑,不敢苟同,为了不让后来搜贴者草草轻信于你,有必要说上一两句。彭宇案存在诸多疑点,我们不好加以评判,但你说法院为了不拂逆民意,为了保持彭宇雷锋的形象,实在可笑,彭宇何人,民意又如何,若是徐老太真无错,天理昭昭,民众自然也不是瞎子,活雷锋的形象也必然瞬间而倒,真相公布,社会风气才不至于受到摧残。何况,按你所说,维护社会稳定,请问结果又如何。观你全篇通是民意胜法,反而可笑,既然法律如此没有内涵守不住自己的底线,又要你们这些法律人做什么,直接按民意办事岂不两全其美。所谓民意终究只不过是某些人为了掩饰过错的借口而已。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6-09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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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怎么样,高利贷和黑社会是洗不清的。


        4楼2017-07-06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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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6楼2020-11-1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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