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长期医嘱单最后一行的“护士签名”处有篡改,原告复印的病历中的签字人与被告医院提供的病历中的签字人名字不一致,明显是医院篡改病历。
4、临时医嘱单问题同上述2、3的问题一样,存在明显的篡改。
5、两张检验报告单内容不一致,被告医院随意添加内容,篡改病历。
因为举报人复印病历时已经是患者死亡一周以后,因此病历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不存在医院在紧急抢救后依法补记完善病历的问题,病历中的上述问题可以证明医院是在故意篡改病历。
四、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
永济市中医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二十八条,并存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造成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16)27号(后附)
永济市中医医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致人死亡,构成非法行医。
打击犯罪,特此举报。
4、临时医嘱单问题同上述2、3的问题一样,存在明显的篡改。
5、两张检验报告单内容不一致,被告医院随意添加内容,篡改病历。
因为举报人复印病历时已经是患者死亡一周以后,因此病历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不存在医院在紧急抢救后依法补记完善病历的问题,病历中的上述问题可以证明医院是在故意篡改病历。
四、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
永济市中医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二十八条,并存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造成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16)27号(后附)
永济市中医医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致人死亡,构成非法行医。
打击犯罪,特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