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是一个新的房地产政策,
它价格便宜,门槛相对较低,
是政府解决北京百姓住房需求的一大惠民政策,
70%面向北京市民,
30%面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外地户籍“新北京人”。
既然这类房子的特点是:
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那么自然会有一些限制性“隐藏”在其中,
真正的“干货”到底是什么?
NO .1
继承的问题
首先,继承人需要购买共有产权房的资格;
其次,价格由政府或代持机构指导规定。
所以,所谓继承权,
只是原房主的子女
在满足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的条件下,
或许有购买该房子的第一顺位,仅此而已。
共有产权房永远不会成为家庭的资产,
也就是没有真正的继承权。
NO . 2
婚姻的影响
共产房并非完全独立的财产,
是给相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保障权,
保障资格只有一个,
一旦因结婚不符合这个资格,必须舍弃。
婚后只能保留一套,
另一套由政府原价回购;
配偶有商品房的,
要么卖掉共产房,要么卖掉商品房。
这样的结果是,
双方至少需要舍弃一份婚前财产。
NO . 3
转化的困难
按照目前的共有产权房办法,
共产房无法转化为完全个人产权,
也就是无法转化成商品房。
如果将来要购买商品房,
必须先按照政府回购方案回售共产房。
所以,对于能力不断上升的家庭而言,
共产房的过渡性不言而喻。
NO . 4
阶层的划分
共有产权房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房体系,
提供的是纯粹的居住功能。
由于存在与商品房较大的区别对待,
进入共有产权房中“闭环运作”的群体
想要跳出这个圈层需要花费很大代价。
自此走上与商品房完全不同路径的可能也未可知。
未来,政府在增加共有产权房的同时,
必然需要压缩属于商品房地块的需求。
商品房新增供给受到挤压,
供给增速进一步下降,
存量商品房势必成为稀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