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学校有哪些资助项目?
答:目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助困倍增计划、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贴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此外,学校还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困倍增计划等,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办理相关资助?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院根据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院根据分配指标和认定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办理时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农村信用合作社助学贷款直接到农信社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五、我们学院的其他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依规程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学院奖助学金:学院利用自由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按照学生成绩、家庭状况、在校表现综合评定;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以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布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助困倍增计划:由教职工捐款、社会捐款、校友捐款和学院配套共同出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可以与国家、学院奖助学资助项目重复资助。资助标准分四个档次: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学费代补贷偿:学费代补贷偿主要指毕业学生参军或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后,由国家分批次、分阶段将学生缴纳的学费或助学贷款补还给学生。
答:目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助困倍增计划、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贴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此外,学校还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困倍增计划等,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办理相关资助?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院根据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院根据分配指标和认定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办理时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农村信用合作社助学贷款直接到农信社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五、我们学院的其他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依规程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学院奖助学金:学院利用自由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按照学生成绩、家庭状况、在校表现综合评定;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以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布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助困倍增计划:由教职工捐款、社会捐款、校友捐款和学院配套共同出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可以与国家、学院奖助学资助项目重复资助。资助标准分四个档次: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学费代补贷偿:学费代补贷偿主要指毕业学生参军或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后,由国家分批次、分阶段将学生缴纳的学费或助学贷款补还给学生。